百花湖镇云归、萝卜等村种植供水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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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湖镇云归、萝卜等村种植供水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百花湖镇云归、萝卜等村种植供水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百花湖镇云归、萝卜等村种植供水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办事处**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F-02,F-03栋14层2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P18页“客观分-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人员”项的评分标准存在歧义,备注要求与正文表述不一致。
事实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P18页“客观分-项目管理机构”第3点“其他人员”规定:“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得15分,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岗位证或任命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备注:以上人员均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不计分;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经核查,正文“其他人员”项仅要求各岗位提供岗位证书(或安考证),未明确“职称证”为必备材料;但备注条款统一要求“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职称证”。此表述存在矛盾:若职称证非必需,备注中“职称证”要求属于额外增设条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若职称证为必需,正文未列明则属于表述遗漏,易引发供应商理解偏差。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请求: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以下问题作出书面澄清:(1)竞争性磋商文件P18页“其他人员”项中,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是否均需提供职称证(2)若需提供,请明确职称证的等级(如初级/中级/高级);若无需提供,请删除备注中“职称证”的表述,避免歧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需提供职称证。现将”备注:以上人员均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不计分;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备注:以上人员均不得重复,如有重复的不计分;须提供身份证、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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