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交通案件法医验伤类检验鉴定服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交通案件法医验伤类检验鉴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修改为如下:标书代写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各项设备的使用年限在有效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在此基础上,拟投入设备中:具有肌电图仪、眼电生理仪(视觉脑干诱发电位图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图仪,提供以上三项设备的,得100分;提供其中两项设备的,得50分;提供其中一项设备的,得10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以上三个设备功能的设备(格式自定)亦可得分。

注:若同一设备同时满足以上多项设备功能的,可同时获得对应设备得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评分依据: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拟投入设备的图片(每个设备提供一张或以上图片),自有设备的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名称相符的购买发票;租赁设备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与投标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单位名称相符的购买发票;承诺承诺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以上三个设备功能的设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更正日期: 2026 年3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支路1006号

联系方式:181****8290

(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003****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0755-****7987/****0402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鲁雪媛、周钊、莫佳欣、杨怡、王丽

电话:0755-****7987

邮箱:****@calebcn.com

****

2026年3月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5
信息变更
关于2026年交通案件法医验伤类检验鉴定服务的更正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