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杭集南园产城融合提档升级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杭集南园产城融合提档升级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省杭集高新区医美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配套道路-兴园路、横二路一标段(三笑大道-兴园路)全过程咨询服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3月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3月10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杭集高新区医美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配套道路-兴园路、横二路一标段(三笑大道-兴园路)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6) 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省杭集高新区医美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配套道路-兴园路、横二路一标段(三笑大道-兴园路)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生态科技** 2.1.2建设规模:兴园**起横一路,南至吴州路,全长约950m,规划红线标准宽度20m,双向四车道。横二路西起三笑大道,**兴园路,全长约260m,规划红线标准宽度32m,双向四车道。 2.1.3项目**投资:约31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68.64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约24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1)项目管理(协助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全过程组织协调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以及对外关系协调、竣工手续办理等); (2)监理服务(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造价咨询(结算审计(一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3.5.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3.7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公路施工与养护、道路交通管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监理员2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获取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0日; 7.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电子标服务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09:30。标书代写 8.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3月16日09:30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市开****中心 邮 编: 邮 编:225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张越 电 话: 电 话:177****910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11、其他11.1、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 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11.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 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越; 联系电话:177****9108; 通讯地址:**市**区开发东路1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2、评标办法
2026年3月5日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