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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
试点(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建设的
批 复
安府函〔2026〕78号
****政府:
受省政府委托,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第四批)农村村民住宅相关审查和追溯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龙台镇4.09平方米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们按照国家和省有****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第四批)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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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附件
**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第四批)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 所属乡镇 | 村(社区) | 组 | 姓名 | 地类 | 面积(平方米) |
| 龙台镇 | 西禅村 | 5 | 冉茂群 | 水田 | 4.09 |
| 合计 | 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