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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邀请有关专家对**聚源****公司编制提交的《**县****公司****石厂**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在审阅《方案》报告、相关附件及汇报材料后,提出了详细修改意见,供申请人修改。此后,专家组对《方案》修改稿进行了审阅、复核,经讨论,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6年2月28日通过了《方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修复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31—****125。
附件:**县****公司****石厂**生态修复方案公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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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