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汽车零部件293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3月 05日至 2026年03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汽车零部件2930万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仙村镇乌石岗西侧智造大道11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汽车零部件2930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市**区仙村镇乌石岗西侧智造大道11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项目主要对外购的铝锭、锌锭进行压铸、脱模、喷砂、超声波清洗等加工,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2930万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和“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二者较严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熔化炉-金属熔化炉”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NMH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