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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7MA0832ML8J | 建设单位法人:孟祥军 |
| 罗智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京津新材料产业园纬五路1号 |
| ****年产170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4.****027 纬度: 36.61861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4 |
| 邯审批字〔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29.4 |
| 4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7MA0832ML8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研究所 |
| 911********5711332 | 验收监测单位:**嘉澳****公司 |
| ****0421MA07LC5R3Y | 竣工时间:2025-08-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078-1-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座钢框架结构室外装置,新增电解系统、纯化系统、合成系统、充装系统、自控系统等相关工艺设备合计6台/套,建设八氟丙烷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八氟丙烷100吨、六氟丙烷和七氟丙烷60吨,五氟乙烷1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座钢框架结构室外装置,新增电解系统、纯化系统、合成系统、充装系统、自控系统等相关工艺设备合计6台/套,建设八氟丙烷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八氟丙烷100吨、六氟丙烷和七氟丙烷60吨,五氟乙烷1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八氟丙烷:电解、合成、纯化、充装;六氟丙烷和七氟丙烷:二级吸附,脱轻,脱重,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八氟丙烷:电解、合成、纯化、充装;六氟丙烷和七氟丙烷:二级吸附,脱轻,脱重,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1.电解废气 电解废气包括电解阴极废气、电解阳极废气,以上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装置+20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氟化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 2.工艺废气 工艺废气包括收集塔废气、初分塔废气、回收冷阱废气、充装排空废气,以上废气经“管道收集+等离子裂解装置+二级碱吸收+一级干式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氟化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3.无组织废气 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氨、硫化氢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废水:该项目碱洗塔废水经沉淀和压滤处理后回用于原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废****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A/O+MBR+氟吸附器+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排入**市**区京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市**区京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分子筛、废机油等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电解槽含镍废渣定期运至现有厂区(1厂区)112#车间镍渣处理单元处置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氟化钙滤渣、废吸附剂(氢氧化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1.电解废气 电解废气包括电解阴极废气、电解阳极废气,以上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装置+20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氟化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 2.工艺废气 工艺废气包括收集塔废气、初分塔废气、回收冷阱废气、充装排空废气,以上废气经“管道收集+等离子裂解装置+二级碱吸收+一级干式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氟化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3.无组织废气 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氨、硫化氢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废水:该项目碱洗塔废水经沉淀和压滤处理后回用于原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废****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A/O+MBR+氟吸附器+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排入**市**区京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市**区京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分子筛、废机油等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电解槽含镍废渣定期运至现有厂区(1厂区)112#车间镍渣处理单元处置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氟化钙滤渣、废吸附剂(氢氧化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监测点,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2、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1、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监测点,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2、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075.04 | 0 | 0 | 0 | 2075.04 | 2075.04 | |
| 0 | 0.0921 | 0 | 0 | 0 | 0.092 | 0.092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32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1851 | 0 | 0 | 0 | 0.185 | 0.185 | / |
| 1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 +A/O+MBR”,设计规模为100m3/d | 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市**区京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 +A/O+MBR”,设计规模为100m3/d | 本****处理站出水水质中,实测pH范围为6.7-6.9(无量纲)、SS实测浓度最大为9mg/L、COD实测浓度最大为44mg/L、氨氮实测浓度最大为0.314mg/L,总磷实测浓度最大为0.34mg/L,总氮实测浓度最大为2.90mg/L,氟化物实测浓度最大为0.62mg/L,BOD5实测浓度最大为15.3mg/L,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和**市**区京津****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即:pH值6~9、 COD≤200mg/L、 SS≤100mg/L、氨氮≤35mg/L、总磷 ≤2mg/L、总氮 ≤60mg/ L、氟化物≤6mg/ L。 |
| 1 | 电解阴极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装置+20米高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电解阴极废气碱洗塔+二级碱吸收+20m高排气筒 | 电解阴极废气排放口中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62mg/m3,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3mg/m3 | |
| 2 | 电解阳极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装置+20米高排气筒 | 氟化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 | 电解阳极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碱吸收装置+20米高排气筒 | 电解阳极废气排放口中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60mg/m3,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3mg/m3 | |
| 3 | 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等离子裂解装置+二级碱吸收+一级干式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 | 氟化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 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等离子裂解装置+二级碱吸收+一级干式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 | 工艺废气排放口中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62mg/m3,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3mg/m3;工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79mg/m3,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东厂界、北厂界和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排放要求,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功能区标准排放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8dB(A)~59dB(A),夜间噪声值为50dB(A)~51dB(A);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6dB(A)~57dB(A),夜间噪声值为50dB(A),东厂界、北厂界和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排放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8dB(A))~60dB(A),夜间噪声值为49dB(A)~51dB(A);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功能区标准排放要求。综上所述,厂界噪声达标。(昼间≤70dB(A),夜间≤55dB(A)) |
| 1 |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分子筛、废机油等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电解槽含镍废渣定期运至现有厂区(1厂区)112#车间镍渣处理单元处置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氟化钙滤渣、废吸附剂(氢氧化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分子筛、废机油等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电解槽含镍废渣定期运至现有厂区(1厂区)112#车间镍渣处理单元处置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氟化钙滤渣、废吸附剂(氢氧化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设置一座 3150m3 初期雨水和事故水池,设置两座 375m3 消防水池 | 设置一座 3150m3 初期雨水和事故水池,设置两座 375m3 消防水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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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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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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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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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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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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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