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公司2026年**区视频效能提升智能应用建设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比选)。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2026年**区视频效能提升智能应用建设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6年03月04日上午9:30(**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6年03月05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工程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信用代码:****0115MA01C8TH9Q)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550.00元
增值税税率:集成服务:6%,链路建设: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60日。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企业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企业负责人姓名:刘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A(2021)****072。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李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B(2025)****385;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2********04323。
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姓名:房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C2(2012)****791。
资格能力:****公司资格能力响应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工程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1********9410187)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000.00元
增值税税率:集成服务:6%,链路建设: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60日。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企业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企业负责人姓名:刘志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冀**A(2023)****56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童得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冀**B(2023)****115;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冀113********21031。
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姓名:杨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冀**C3(2023)****236。
资格能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信用代码:911********1333393)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000.00元
增值税税率:集成服务:6%,链路建设: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60日。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企业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企业负责人姓名:左宏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A(2023)****298。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岳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B(2016)****48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9993。
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姓名:王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C2(2010)****465。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否决响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09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10-****8930
接收邮箱:sunhaifang@xhtc.****.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公开询比(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公司及联系方式:
****
地址:**市**区**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
电话:157****6870、132****9288
联系人:孙海芳、王龙、王玉娇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下载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