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56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下达我县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共计74.56万元,67.96万元专项用于**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6.6****监督所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我中心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高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项目执行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排及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总额67.96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资金具体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1.购买社会化服务费计划资金38.88万元,实际执行38.88万元;
2.动物疫苗安全实验及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补偿经费计划资金16.08万元,实际执行16.08万元;
3.动物疫情监测、排查与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苗及防疫物资采购计划资金13万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询价采购,实际执行12.82万元。
项目整体执行进度为99.7%,结余资金(0.2万元)将按规定程序统筹用于后续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全面完成,资金支付规范,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1.防疫目标全面达成:全县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2.免疫屏障坚实牢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扎实推进,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并稳定在90%以上。
3.免疫质量符合要求:通过血清学监测评估,主要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形成了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
4.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得到补充和更新,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快速发现和处置疫情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公示说明
1.公示期限: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7天)。
2.意见反馈: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资**排、执行情况、绩效结果等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通****控制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930
通讯地址:**县壁州街道诺江中路614号
电子邮箱:****@qq.com
3.其他:我们对收到的异议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对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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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