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县**镇科技东路10号中青大厦11层 | 189,000.00元 | 98.00 |
采购包1(****网络信息服务项目):
服务类(****)
| 1-1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网络信息服务 | 网络信息服务 | 人工实时信息搜索服务、网络信息抓取分析系统、案例分析系统、内容安全保障系统、高校智库系统。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 | 3年 | 年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 | 189,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何嘉芳 |
| 评审专家: | 肖彬 、 于宝郡 、 陈铁钢 、 赵坛春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为准,承诺向中标(成交)人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另行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下的,按标准下浮15%计算;项目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300万以下的按标准下浮30%计算;项目预算300万元(含)以上的,500万以下的按标准下浮40%计算;项目预算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标准下浮50%计算。如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代理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收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公司**华林支行,账号:117********036983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网络信息服务项目:0.24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均通过,****委员会审查,各投标人符合性均通过。
2.在价格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认为**伊****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启动价格澄清,要求其在30分钟内进行提交澄清说明及相关的必要证明材料,**伊****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及相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邮箱:****@163.com
名称:****
地址:**省**市**县西江滨大道2号
联系方式:0591-****8150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406室
联系方式:0591-****38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涓东、宋芳、汤淑敏
电话:0591-****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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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