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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58919P | 建设单位法人:汪伟忠 |
| 汪伟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新圩镇塘吓坑塘 |
| ****油漆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4.335000 纬度: 22.8175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4 |
| 惠市环(**)建〔2025〕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58919P001R |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5891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58919P | 验收监测单位:美澳****公司 |
| ****1302MA538D0086 | 竣工时间:2025-10-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7VwWmR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动器材油漆800t/a(其中丙烯酸烘漆200t/a,聚酯树脂清漆300t/a,环氧烘漆300t/a),运动器材水性漆200t/a(其中水性环氧漆100t/a,水性丙烯酸漆100t/a),合计总产品产能为1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运动器材油漆800t/a(其中丙烯酸烘漆200t/a,聚酯树脂清漆300t/a,环氧烘漆300t/a),运动器材水性漆200t/a(其中水性环氧漆100t/a,水性丙烯酸漆100t/a),合计总产品产能为1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①油性涂料生产工艺:投料配置、搅拌、研磨、实验品检、分装;②水性涂料生产工艺:投料配置、搅拌、实验品检、过滤分装;③打样室打样工艺:喷漆、自然晾干、样品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①油性涂料生产工艺:投料配置、搅拌、研磨、实验品检、分装;②水性涂料生产工艺:投料配置、搅拌、实验品检、过滤分装;③打样室打样工艺:喷漆、自然晾干、样品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分类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者较严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容器/空桶、喷淋塔浓水、水帘柜浓水、废油漆渣、废过滤网、油性涂料设备清洗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含涂料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预警、防范及事故应急、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须采取暂存间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项目需设立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已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区新圩镇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详见附图8生活污水纳污管网。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分类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交****集团****公司外运处理,不外排。 DA001废气:在产污工位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废气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验收监测报告)可得,废气污染物通过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满足要求。 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详见附件9验收监测报告)可得,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满足要求。 项目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集团****公司外运处理;并同步完善《**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已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预警、防范及事故应急、火灾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表,编号为:441303-2025-0248-L,公司设置两个事故应急池,总容积>100立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后全厂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360吨/年,COD0.0144吨/年,氨氮0.000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0627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核算,生活污水160吨/年,COD0.0048吨/年,氨氮0.0002吨/年,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3.0627t/a以内(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推算,VOCs排放总量为1.618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14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18 | 0 | 0 | 0 | 1.618 | 1.618 | / |
| 1 |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者较严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气监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HZMA****3501)显示: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者较严值;总VOCs、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隔声 | 噪声监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HZMA****3501)显示:通过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各厂界外1m处4个检测点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容器/空桶、喷淋塔浓水、水帘柜浓水、废油漆渣、废过滤网、油性涂料设备清洗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含涂料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集团****公司外运处理;并同步完善《**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1 | 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预警、防范及事故应急、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须采取暂存间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项目需设立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项目已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预警、防范及事故应急、火灾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表,编号为:441303-2025-0248-L,公司设置两个事故应急池,总容积>100立方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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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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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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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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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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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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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