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等7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满足**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机构数量
先行确定2家培训机构,以后根据需要按照申报机构遴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增加机构数。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依法注册设立的、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基地、护理服务机构等,并在**州内有教学场地。
(二)遴选条件
申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2.场地设施。办公场地不少于150平方米,配有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等设施。理论知识培训场所至少1间60平方米以上标准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接入设备、投影仪、幕布或显示屏、音响设备等)、黑(白)板、教师示教台、40套以上桌椅,符合照明、通风、安全等相关规定。实操训练场所不少于2间,每间教室至少配备不少于5张可调节护理床位,每4人一套基本用物。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与长期照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照明、通风和安全条件良好,配有教师示教台、学员操作台、学员操作床单位、模型、操作用物及物品柜等。
3.师资力量。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管理人员配置专职校长1名、教学管理人员2名、办公室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教师配置具有家政服务、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相关专业专兼职教师不少于4名(理论教师配置比例不低于1:40,实操教师配置比例不低于1:20),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比不低于30%。
4.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建立完整的培训台账和学员信息数据库。
5.信用管理。承诺遵守医保、人社等部门有关培训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按时报送培训进展情况。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6日—3月19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17:30。标书代写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三楼325室待遇保障科(**市**西路3号),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76—****231。
(三)需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拷贝一份电子版(U盘),并将纸质资料及U盘密封后一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5.场地证明: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6.设施设备清单:含理论教学设备、实操实训设备。
7.师资材料:教师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
8.业绩证明:近三年培训业绩证明材料。
9.培训方案:含课程设置、教学计划。
10.管理制度汇编:含教学、学员、安全、质量评估、财务等制度。
11.申报遴选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承诺书。
四、遴选程序
(一)资料审核。由州医保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教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等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实地考察。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场地、设施、师资等情况。
(三)综合评审。评审专家组结合实地考察情况,依据《**州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平均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结果公示。将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综合评审合格名单,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在**州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中选机构名单,并发放中选通知,中选机构收到中选通知后于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培训协议,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伪造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1.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
2.申报遴选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承诺书
3.**州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
2026年3月5日
附件1
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
| 项目 |
内容 |
| 机构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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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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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性质 |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社会组织 □ 其他(请注明) |
| 办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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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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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
| 分管培训工作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
| 机构简介(含核心业务,不超过300字) |
|
附件2
申报遴选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承诺书
****学校)已仔细阅读《****医保局关于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并已了解国家和省关于长期照护师培训相关工作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州关于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自****保障部门、****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符合遴选公告中规定的基础条件,包括法人资质、培训经验、场地设施、师资管理、管理制度等要求,在培训过程中持续加强培训设施设备及师资力量建设,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三、恪守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及要求授课,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培训、讨论、传播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信息。
四、在培训全过程中注重安全教学,培训场所严格符合国家房屋安全、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及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已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教学期间学员及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五、****学校)所提供的法人资质证明、经营稳定性材料、培训经验证明、场地设施资料、师资管理文件及培训补贴申报材料等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绝不弄虚作假,绝不套取或骗取国家资金。
六、严格遵纪守法,不存在转包、承包教学资质的行为;在参与本次遴选、组织培训及申报补贴等全过程中,与国家公职人员不存在任何不正当利益关系。
七、如入选,承诺于2026年4月30日前面向社会完成1期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并及时将培训情况报送****、**州人力**和社会局。
若违反以上任何承诺,****学校)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取消定点培训资格等相关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 人(签字):
2026年 月 日
附件3
**州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评审专家(签字): 联系电话: 评审时间: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审得分 |
| 1 |
资质与信誉(9分) |
1.机构资质(3分)。 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得3分,资质证件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机构信用(3分)。 近3年无不良记录、年检合格得3分,存在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等情形或者年度检审不合格不得分。 银行征信良好得3分,存在银行征信问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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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场地与设施(30分) |
1.办公场地面积和设施(10分)。 办公场地面积≧150平方米得5分,办公场地面积100(含)—150平方米得3分,办公场地面积50(含)—100平方米得1分,小于50平方米不得分。办公设施齐全得5分,设施少一项扣1分。
理论教室面积、设备配置(10分)。
每个理论教室≧60平方米得5分,每个理论教室40(含)—60平方米得2分,小于40平方米不得分。设备配置齐全得5分,设施少一项扣1分。 3.实操教室数量、实训设备种类数量(10分)。 有实操教室2间及以上得5分,每间配有不少于5张护理床得3分,有10套及以上基本用物得2分。有实操教室1间得2分,护理床3—4张得1分(2张以下不得分),有5—9套基本用物得1分(4套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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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师资力量(30分) |
1.管理人员岗位、人员配置(10分) 配置专职校长1名、教学管理人员2名、办公室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得10分,配置不全不得分。 2.专兼职教师数量(10分)。 3.理论、实操教师师生比配置(5分)。 4.中高级职称资格教师占比(5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比达到30%得5分,20%(含)—30%得3分,低于2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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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管理制度(6分) |
1.管理制度(5分) 有健全的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得5分,制度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台账管理(1分)。 有完整的培训台账和学员信息数据库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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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培训业绩(5分) |
1.近3年同类培训项目数量、培训人数(2.5分); 2.学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率(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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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培训方案(15分) |
1.教学计划、考核机制(5分)。教学计划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对学员考核制度完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课程设置(5分)。符合长护师职业培训包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3.就业对接方案(5分)。方案可行、操作性强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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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加分项 (5分) |
1.培训机构场地面积、设施和培训师资力量均超过基本标准的(加2分)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立稳定**关系,具备临床见习、****基地的(加1分); 3.开设有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等相关专业的(加1分); 4.具备开展高级及以上层级职业技能培训的资质和能力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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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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