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坝子 | 标的编号 | ****0101 |
| 标的类型 | 耕地 | 坐落 | 7组 |
| 流转面积 | 21.8 | 单位 | 亩 |
| 清查核实编码 | 无 | ||
| 转出用途 | 种植 | 产权证编号 | |
| 土地性质 | 地块形状 | ||
| 地块形状描述 | |||
| 序 | 名称 | 数量 | 权属关系 |
| 标的名称 | 旱地 | 标的编号 | ****0101 |
| 标的类型 | 耕地 | 坐落 | 7组 |
| 流转面积 | 24.5 | 单位 | 亩 |
| 清查核实编码 | 无 | ||
| 转出用途 | 种植 | 产权证编号 | |
| 土地性质 | 地块形状 | ||
| 地块形状描述 | |||
| 序 | 名称 | 数量 | 权属关系 |
**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7组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公开征集流入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位置 |
挂牌面积 |
挂牌价格 |
流转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 寿丰社区7组 |
46.3亩 |
31135元/年 |
不超过2027年8月31日 |
一次性支付 |
特别说明:1、租期未满半年按半年收取租金,超过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收取租金。2、31135元/年=旱地470元/亩/年×24.5亩+坝子900元/亩/年×21.8亩。
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16:00(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 经本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1.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授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
2. 征信证明;
3. 无拖欠租金证明(如有,由已租地所在村开具);
4. 项目计划书(包括人员配置、财务状况材料、生产经营证明材料等,自行拟定);
5.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报名申请表》(交易条件-资料下载);
6. 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有,****社区开具)。
方式一:线上报名
登录https://www.****.com/nccq/(**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1. 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2. 单位注册:资产**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政府主体);
3. 所在地区选择“**省.**市”;
4. 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至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
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市松花**路8****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1万元;流入方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减免申请交由本所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
(一)土地使用用途需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按现状使用。
(二)抽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放水员工资、抽水电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沟、淘堰等费用),全部由流入方另行承担。
(三)流转期间,若流入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土壤进行改良、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流转到期后,流入方需对流转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流出方;如有破坏,需进行相应赔偿。
(一)按《****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土地所在镇(街道)、村对流入方是否具有从事农业经营的主体资格、良好的征信记录、农业经营能力,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风险保障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分级资格审查审核;在同等条件下,寿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
①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②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60秒周期;
③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60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一)成交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若因流入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支付价款、签订合同,流出方有权终止成交,对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流转,并扣除流入方报名保证金。
(二)交地时间:合同签订当日,具体以《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按**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高质量推进乡村**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
钟女士 189****2876,联系地址:**市松花**路8****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