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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2MA2NF7GK8R | 建设单位法人:訾保球 |
| 訾保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小圩镇钟杨村 |
| 年出栏2万头种猪及商品猪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小圩镇钟杨村 |
| 经度:117.72453 纬度: 33.163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1-16 |
| 蚌环许〔2017〕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2MA2NF7GK8R001X |
| 2023-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9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2MA2NF7GK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2MA2NF7GK8R | 验收监测单位:**鑫成****公司 |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19-12-3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5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年出栏2万头种猪及商品猪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县小圩镇钟杨村,占地面积33614m2,主要建设猪舍17栋、原料仓库、物料储存间、饲料加工车间、污水收集池、废气处理系统、事故池及安全填埋井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县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分方案》中相关规定,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的有效污染控制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专家意见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年出栏2万头种猪及商品猪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县小圩镇钟杨村,占地面积33614m2,现阶段实际建设猪舍9栋、7个密闭料仓、饲料加工车间、污水收集池、废气处理系统、事故池及安全填埋井、冷库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年出栏2万头种猪及商品猪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县小圩镇钟杨村,占地面积33614m2,主要建设猪舍17栋、原料仓库、物料储存间、饲料加工车间、污水收集池、废气处理系统、事故池及安全填埋井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县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分方案》中相关规定,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的有效污染控制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专家意见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年出栏2万头种猪及商品猪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县小圩镇钟杨村,占地面积33614m2,现阶段实际建设猪舍9栋、7个密闭料仓、饲料加工车间、污水收集池、废气处理系统、事故池及安全填埋井、冷库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种猪的选育——配种——妊娠——分娩、哺乳——育肥生长——后备猪培育 | 实际建设情况:种猪的选育——配种——妊娠——分娩、哺乳——育肥生长——后备猪培育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设置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猪舍的清洗。采用“漏缝地面+干清粪”工艺,废水管理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用具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统一进入集污池,再进入调质池均衡后采用舍外生物发酵床处理系统对粪污进行消纳处理并制作有机肥,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消纳土地进行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场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污口。舍外生物发酵床粪污处理系统规模应满足本项目的粪污处置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粪间、发酵车间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HS和NH3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饲料加工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本项目恶臭污染源均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猪舍、储粪间、发酵间、有机肥运输等环节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确保HS、NH3等场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值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应标准;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积极协调、配合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3、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饲料加工、猪叫声采取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不得随意堆放,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处置废粪渣,本项目采用舍外生物发酵床工艺,废粪渣及更换的垫料直接装袋暂存于堆肥场风干后作为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满足当地环境容量要求,建立转运台账,规范运输管理;按要求规范建设储粪间和堆肥场,确保满足最大间隔时间储存要求;饲料残渣属于一般固废,发酵车间消纳处理;饲料加工收集粉尘回用于饲料加工;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井进行填埋处理,规范设置填埋井。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处置台账。 5、加强运输过程中的防治措施,运猪及有机肥车辆配备猪粪和尿液收集装置,杜绝粪便、尿液的随意散落。 6、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和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猪舍、储粪间、集污池、调质池、发酵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输送管道、安全填埋井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消毒间、垫料库房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设置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猪舍的清洗。采用“漏缝地面+水泡粪”工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用具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统一进入集污池,再进入调质池均衡后采用舍外生物发酵床处理系统对粪污进行消纳处理并制作有机肥,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消纳土地进行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场区未设置污水排污口。 发酵车间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饲料加工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规划控制工作。 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饲料加工、猪叫声采取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猪粪采用水泡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处置废粪渣,本项目采用舍外生物发酵床工艺,废粪渣及更换的垫料直接装袋暂存于发酵棚风干后作为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饲料加工收集粉尘回用于饲料加工;病死猪、妊娠分娩物暂存于厂区西北侧的冷库中,定期由**县****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铁皮柜内,危废暂存间10m3,定期委托****清运处置。 已加强运输过程中的防治措施,运猪及有机肥车辆配备猪粪和尿液收集装置,杜绝粪便、尿液的随意散落。 实行分区防渗,将猪舍、集污池、调质池、发酵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输送管道、安全填埋井、冷库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消毒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设置足够容积的集污池、调质池、事故池及堆肥场地;储粪间加盖,集污池、调质池等处理设施周围设置截水沟,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生产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 8、进一步优化工程和环保设计,做好生态恢复、疫情防治、消纳土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消纳土地轮作等工作,落实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计划,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和废气等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9、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占用林业用地,须按林业部门要求办理征占林地报批手续,方可使用。 三、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是:340322-2026-015L。设置足够容积的集污池、调质池、事故池及堆肥场地;储粪间加盖,集污池、调质池等处理设施周围设置截水沟,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生产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 本项目落实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计划,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和废气等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未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已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未占用林业用地。 本项目2017年开始建设,2019年底建成,后因为因为新冠疫情,没办法正常生产和验收,2023年开始产量提升,但是不到一半产能,2025年初存栏逐步提升,2025年底申请验收。 《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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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污池+调质池+舍外生物发酵床 | / | 集污池+调质池+舍外生物发酵床 | 验收监测2日内,项目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养猪场用具清洗、办公、职工生活、食堂等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通过地埋式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后进入“集污池+调质池+舍外生物发酵床”进行处理,项目无外排废水。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验收监测2日内,有组织废气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2.0mg/m3)。达标排放。 | |
| 2 | 生物除臭塔+15m高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生物除臭塔+17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2日内,有组织废气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2.0mg/m3)。达标排放。 |
| 1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降噪 | 验收监测2日内,厂界昼、夜间噪声的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和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猪舍、储粪间、集污池、调质池、发酵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输送管道、安全填埋井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消毒间、垫料库房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和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猪舍、储粪间、集污池、调质池、发酵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输送管道、安全填埋井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消毒间、垫料库房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不得随意堆放,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处置废粪渣,本项目采用舍外生物发酵床工艺,废粪渣及更换的垫料直接装袋暂存于堆肥场风干后作为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满足当地环境容量要求,建立转运台账,规范运输管理;按要求规范建设储粪间和堆肥场,确保满足最大间隔时间储存要求;饲料残渣属于一般固废,发酵车间消纳处理;饲料加工收集粉尘回用于饲料加工;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井进行填埋处理,规范设置填埋井。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处置台账。 |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不得随意堆放,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处置废粪渣,本项目采用舍外生物发酵床工艺,废粪渣及更换的垫料直接装袋暂存于堆肥场风干后作为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满足当地环境容量要求,建立转运台账,规范运输管理;按要求规范建设储粪间和堆肥场,确保满足最大间隔时间储存要求;饲料残渣属于一般固废,发酵车间消纳处理;饲料加工收集粉尘回用于饲料加工;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井进行填埋处理,规范设置填埋井。医疗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委托****进行处置,建立处置台账。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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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