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1027号 ) 标的2:危废塑料桶 | ||
| DL2026ZC001383 | 监测编号**** | |
| 1,017.00 元/吨 | ||
| 2026-03-05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3-13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废旧物资 | |
|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中****公司持有的一批危险废物,共4个转让标的,每个转让标的分别检斤转让。 | ||
| 1、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12:00前,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办理现场展示预约报名,否则转让方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无法承诺。 2、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2日。 3、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26年3月12日上午9:00。 4、现场踏勘集合地点:中****公司二号岗集合。 5、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务必持身份证原件、经本企业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需为彩色鲜章,原件,电子章无效)、穿着企业长袖全套工装、劳保鞋、并自行准备并佩戴安全帽,在2026年3月12日上午9:00前,到达中****公司二号岗集合,统一参加现场踏勘,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统一安排车辆,因地点分散,建议意向受让方自行驾车前往。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用于本项目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拍卖环节。标书代写 | ||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 标的2:危废塑料桶 | 计量单位吨 | ||
| 数量 | 20 | ||
|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中****公司持有的一批危险废物,共4个转让标的,每个转让标的分别检斤转让,其中: 标的1:危废铁桶,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0565万元/吨,预估70吨; 标的2:危废塑料桶,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1017万元/吨,预估20吨; 标的3:废蓄电池,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678万元/吨,预估11吨; 标的4:废电容器,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0.1356万元/吨,预估4.5吨。 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危险废物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进行检斤处置。由于本次处置物资为危险废物,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勘验实物为准,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各种瑕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参与,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受让。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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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包括处置或利用,核准经营类别且危险废物代码必须包含: 标的1和标的2意向受让方包含HW49类(900-041-49),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300吨/年; 标的3意向受让方包含HW31类(900-052-31),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40吨/年; 标的4意向受让方包含HW49类(900-045-49),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20吨/年。 (3)意向受让方承诺拥有足额处置配额,承诺具备承接本项目中危险废物总量的能力。 (4)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须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5)危废跨省转移联单等全部合法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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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资产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禁止废弃和污染,能够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货现场清运过程中效率可能较低,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虑清运及场地清理的施工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全面考虑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其他费用成本。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拉运时间)按转让方要求执行,转让方、拍****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受让。 3、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23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4、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易所网站(www.****.cn)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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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易所网站(www.****.cn)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标的1:危废铁桶人民币0.8万元;标的2:危废塑料桶人民币0.4万元;标的3:废蓄电池人民币1.5万元;标的4:废电容器人民币0.1万元。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等。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交易所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6)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7)本项目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8)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 (9)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相关环保部门核实危险废物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在标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与能力。受让方承诺能够在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的30个日历日内,凭借交易合同等相关手续到相关环保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转让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的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并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因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 (10)已经知晓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手续。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未办理更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1)同意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化学、毒害、腐蚀、垃圾、粉尘、噪声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16)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17)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8)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0)承诺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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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58****9133 | |
| 拍卖 | ||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网络拍卖并完成应价(应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意向受让方网络拍卖应价结果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拍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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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4,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预估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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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 | ||
| ****0607X****4158B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区**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周世岩 | |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