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委投资〔2024〕39号
****委员会
关于**县龙田乡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广场)项目立项及投资概算的批复
****:
你乡送来《关于申请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广场)项目立项及概预算的函》(龙田府函〔2024〕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提升群众科学文化素养,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城财发〔2024〕57号),****编制的设计图、概算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县龙田乡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广场)项目立项及投资概算,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龙田乡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广场)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委员会,牟必韬。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县龙田乡四湾村。
六、建设性质:**。
七、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广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以及钢结构、排水沟等附属工程。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万元,预备费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九、建设工期:6个月。
十、项目招投标事宜:严格按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9号)等规定,完善项目其他审批手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概算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推进项目实施,项目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抓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把控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好施工运行安全。如存在未按批复要求建设及未达开工条件等违规建设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该项目要严格落实《****办公室转发****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措施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170号)要求,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作
(四)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县工程项目概算评审表
****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 **县工程项目概算评审表 | ||||||
| 工程项目名称 | **县龙田乡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广场》项目 | |||||
| 评审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
| 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 ||||||
| 2024年5月13日,县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概算投资评审,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县龙田乡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广场》项目由****设计并概算编制,该工程总投资为50.21万元,主要工程:包括基础浇筑、广场地面建设、钢结构搭建、排水沟砌筑、广场设备安装等工程内容等。 二、该项目概算编制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CQJJGZ-2013)等规定执行,计价定额按《**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编制。 三、专家组经过仔细评审向业主提出如下意见:对单项综合单价偏高的本次做适当调整。 四、编制单位修改后经专家组调整后本项目建设投资如下: | ||||||
| 序号 | 费用组成 | 金额(万元) | 费率(%) | 计费依据 | 费用使用范围及说明 | |
| 一 | **直接费用 | 44.9 | 详见预算书 | |||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18 | ||||
| 1 | 工程设计费 | 1.71 | 3.8 | 计价格〔2002〕10号 | ||
| 2 | 竣工决算审核费 | 0.30 | 渝价〔2013〕423号 | |||
| 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17 | 2.6 | 发改价〔2007〕670号 |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1 | 2 | |||
| 四 | 总投资 | 49.08 | (一+二+三) | |||
| 专家组经认真评审:该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9.08万元为宜(其中**费4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万元,基本预备费1万元)。建议:1.建设单位严格施工合同管理,有效加强施工质量监管;2.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