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委发〔2024〕62号
****委员会
关于**县2024年葛城街道庙垭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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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来《关于**县2024年葛城街道庙垭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请立项及概算的函》(葛城街办函〔2024〕21号)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相关规定,我委**相关专家对该项目投资概算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组出具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及投资概算,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2024年葛城街道庙垭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葛城街道庙垭村六组。
三、建设性质:**。
四、项目业主:****,监管单位:县乡村**局,监管责任人:王超。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庙垭村24户农户庭院进行环境整治,对房屋周边排水沟进行治理,提升村容村貌。**浆砌片石挡墙约50m3,砖砌护栏约330米,硬化混凝土地面约200㎡,修补破损路面约1550㎡,边坡治理约40米,**75m3化粪池一座,安装DN300无缝钢管约80米,DN200PVC排污管150米等工程内容。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90万元内,其中,直接工程费用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万元,基本预备费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 年财政推进乡村**衔接资金(城财发〔2023〕770号)。
七、项目招标: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要求执行。
八、建设年限及工期: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一是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和做好项目公示。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拨付流程,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五是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六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控制好施工范围与内容,与施工设计图保持一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此复
****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