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1号线17间站厅商铺37个月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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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地铁1号线17****商铺37个月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2

出租底价

20 元/平方米/天(不含税、含物业)

房屋所在地区

**省,**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陈女士、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5587、****5596

联系地址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地铁1****集团****公司负责建设,****集团****公司授权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商、日常经营及管理。

2、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仅限于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赁合同租期至2026年3月19日止,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4、租赁房屋位于**市**地铁1号线17个站点,包括九和路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4.04㎡)、七堡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2.73 ㎡)、下沙西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2.18㎡)、**路站厅03-02商铺(招租面积约36.93㎡)、客运中心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4.22㎡)、彭埠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5.29㎡)、打铁关1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6.00 ㎡)、文泽路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7.42㎡)、武林广场站厅02-01商铺(招租面积约14.70㎡)、**路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0.72 ㎡)、滨和路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3.51 ㎡)、火车东站厅02-01商铺(招租面积约27.88㎡)、**湖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5.91㎡)、闸弄口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1.13 ㎡)、高沙路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3.67 ㎡)、临**高铁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3.73 ㎡)、南苑站厅01-01商铺(招租面积约12.32 ㎡),招租面积合计约272.38㎡,具体详见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租赁场地位置图,若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5、租赁房屋的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0元/平方米/天(不含税、含物业)

出租面积(㎡)

272.38

租赁期

37个月

起租日

拟自 2026年3 月20日起租,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1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租金的1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在上年度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四个月含税租金计(履约保证金=成交日租金单价×面积×365×(1+税率)÷3,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禁止售卖/派发轨道交通消防禁止物品、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它在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内不适宜销售的商品。经营业务有餐饮服务的不得产生油烟、异味。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以出租方提供的《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商铺整体出租,不拆分。 (4)不得使用2.4-2.5GHz频段的WIFI网络,并使用断电重启后,不重置频段设置的路由设备。 (5)承租方租赁场地用作承租方经营指定商品品牌,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除非事先得到出租方书面确认及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品牌、用途、营业范围。 (6)经营业务有餐饮服务的不得产生油烟、异味。 (7)若意向承租方经****车站消防设备误报警,或造成消防设备损坏的(如:现蒸包子等水蒸气排放量较大业态),开业前需进行经营模拟测试,由出租方专业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业经营。中选意向承租方在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承诺书,承诺配合出租方进行经营模拟测试,测试不通过的无法开业经营。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需自行承担。 (8)承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9)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以经营状况等因素要求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作顺延。 (10)若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拒绝签订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租活动。 (11) 因地铁点位经营的特殊性,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装修施工方案报审要求,并充分考虑办理该流程所需时间。 (12)商铺现状交付,商铺需自行设计并通过出租方审核。****商铺基础物业条件改造需求,需向出租方提交改造方案,并通过出租方对该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 经营场地的电、水等为有偿使用,出租方确保电、水等能正常使用并按商业用电用水收费标准进行代收代付,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样本)为准。因任何原因造成原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根据水表读数结清相关费用。 (14)具有报名品类或服务的经营范围且设备具备国内相关安全质量检测合格认证或证明。 (15)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确认以上承租方承诺的所有内容。如在签订租赁合同或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承诺中的任何条款,承租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6)《杭港地铁1号线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均为不含税价格,税率以5%计,税金成本须由承租方按约定另行支付。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不含税租金×(1+调整后税率)”计算含税租金,税率调整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17)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租期拟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9年4月19日止。 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原承租人按要求按时腾空场地给出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以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芋杉

联系电话

0571-****736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69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港地铁商业场地经营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0.5元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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