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北星公园玉衡轩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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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19 |
出租底价 |
63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潘先生、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2327、0571-****5594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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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星公园410号往南200米处,无不动产权证,租赁面积约为87.23㎡。租赁房屋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提供,若本次租赁房屋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根据拱府纪要【2023】45号《****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该处房屋经****集团****集团;根据**市****商贸****公司出具的《委托说明》,由出租方****区文****公司负责房产的管理、招商、运营等相关工作,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3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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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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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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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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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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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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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20%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
出租用途要求 |
该房屋位于**景观带,业态须符合属地管理要求。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到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且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同意《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当日,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出具的付款函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无单独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本。 4、房屋交付: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若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并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交付。 若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99万元封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取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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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亮 |
联系电话 |
181****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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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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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2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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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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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出具的付款函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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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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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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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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