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请广大供应商登****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认真查阅平台使用方法,以有效参与项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第三部分 报价须知
第四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合同部分(含廉洁协议)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1)监理范围为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工程、砼结构工程、砌体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停车场工程等的监理工作。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工作量增减及合同约定可调整的除外),以人民币报价。报价费用根据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说明,报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测试、包竣工验收、包售后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由报价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再支付任何费用。
3.项目总价限价:450,200.00元。本项目以总价进行竞价。若报价人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80%的,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额外提供价格分析报告。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项目工期: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6.项目地点:第二航站区东工作区E06地块
7.验收标准
现行的国家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执行。
8.付款方式
1.首付款:项目现场形象进度完成至60%后,15工作日内支付监理服务费金额的50%;
2.第二次付款: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付至监理服务金额的80%;
3.第三次付款:项目施工合同结算通过第三方审计,按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办理监理服务结算手续并经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付至监理服务金额的100%。
9.对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要求
(1)单位资质: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报价人拟派总监****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公司。
(3)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将本项目的进场人员组织架构表提交给采购方。
(4)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5)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自行设立办公地点,并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自行解决吃饭住宿问题,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6)监理单位人员配备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证书要求 |
备注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
| 监理工程师 |
1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
|
| 监理工程师 |
1 |
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
|
| 监理员 |
1 |
监理员证 |
(7)总监理工程师应当驻场监管项目,每周考勤率不得低于80%。每周考勤不合格罚款5000元。出现两周考勤不合格的情况,业主方将有权解除本项目监理服务授权委托。
(8)上述拟投入项目人员需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的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报价截止日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
(9)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职本项目期间不允许进行更换,其余人员需进行更换时,需按同等资质要求进行更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前7日向业主单位提供书面报告,经确认后方可更换。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2.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加急标书代写
*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价单位之间直接或间接持有5%(含)以上股权;****公司控制的兄弟单位;报价单位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另一方任职,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2.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2.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准,供应商下载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采购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且必须文字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骑缝章。
*2.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2.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
2.7.1与采购方、****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2.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2.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2.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2.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提供承诺函:
2.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
2.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2.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对象;
2.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2.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2.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2.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2.8.1.9发生****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2.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2.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2.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公司不利;
2.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2.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2.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2.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2.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2.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2.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2.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2.8.2.10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2.9交货期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2.10报价人须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11报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①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公司,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②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以及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的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报价截止日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所有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
*2.12报价人提供拟派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须提供3名监理人员:1名监理工程师,持有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1名监理工程师,持有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1名监理员,持有监理员证。
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的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报价截止日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所有证明资料加盖报价人公章。
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本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wz.****.com)进行全流程网上竞价(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com/)、搜狗(https://ie.****.com/)”浏览器)。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参与竞价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加入我的项目”;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
*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16:30至2026年3月9日17:00(注:项目申请材料递交和资格审查起始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4.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报价人后适当**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步骤:
1.首先在一体化系统完成注册以及注册审批手续;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以下第4点所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获取开始及结束时间:2026年3月4日16:30至 2026年3月9日17:00(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注:采购文件获取起始时间设置不少于1个工作日);加急标书代写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4.1报价人按照采购公告第六项“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在本项目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
4.2登录一体化系统,在首页“我的项目”中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文件下载”(注意:申请材料递交时间结束,且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出现“文件下载”按键);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一体化系统,完成“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六、竞价方式及竞价起始时间
1.本项目采用线上竞价的方式,报价人登录一体化系统,在首页“我的项目”中选择本项目,进入“项目工作台”-“竞价大厅”,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竞价详细操作说明详见门户首页“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的《平台操作手册》)。
2.项目竞价起始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09:00至2026年3月10日17: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注:竞价起始时间设置应不少于1个工作日)。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项目方:********公司
采购方联系人:詹工
电话:020-****0342
八、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规及不公平内****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电话:020-****0347
项目投诉相关事项详****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采购项目首页“通知”栏。
九、本项目为********公司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1.项目报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项目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加急标书代写
2.报价人对项目的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提出。
3.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请求及主张。
3.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4.1非招标项目的异议人不是该异议项目活动的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
4.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2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代表办理异议事务时,未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的。
4.4超过异议时效的。
4.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对异议涉及的资料或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
5.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办公室
受理电话:020-****0342
地址:**省**市****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综合服务大楼
注:项目活动的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提交,采购人也应通****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以邮寄方式递交异议书的,报价人递交异议书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6.被纳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名单详****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供应商管理”(不予**单位名单)。
十一、采购方采购人员廉洁行为举报电话
采购方纪检机构电话: 020-****0347
****
****公司
2026年3月4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
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第二航站区东工作区E06地块
(三)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监理范围为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工程、砼结构工程、砌体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停车场工程等的监理工作。
(四)项目工期: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45.02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一)对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要求
1.单位资质: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报价人拟派总监****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公司。
3.监理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将本项目的进场人员组织架构表提交给业主。
4.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5.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自行设立办公地点,并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自行解决吃饭住宿问题,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6.监理单位人员配备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证书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 监理工程师 |
1 |
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
| 监理工程师 |
1 |
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
| 监理员 |
1 |
监理员证 |
7.上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3个月社保记录。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职本项目期间不允许进行更换,其余人员需进行更换时,需按同等资质要求进行更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前7日向业主单位提供书面报告,经确认后方可更换。
8.总监理工程师应当驻场监管项目,每周考勤率不得低于80%。每周考勤不合格罚款5000元。出现两周考勤不合格的情况,业主方将有权解除本项目监理服务授权委托。
(二)验收标准
现行的国家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执行。
(三)工期要求
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四)付款计划
1.首付款:项目现场形象进度完成至60%后15工作日内支付监理服务费金额的50%;
2.第二次付款: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付至监理服务金额的80%;
3.第三次付款:项目施工合同结算通过第三方审计,按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办理监理服务结算手续并经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付至监理服务金额的100%。
四、监理服务要求
(一)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依据:
1.工程批复文件。
2.双方就单项工程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材料设备购买及安装合同,以及委托人及其他方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协议书、合同、备忘录。
4.经委托人审查并经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洽商记录、设计修改的变更文件。
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相关定额。
6.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程)、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 。
8.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9.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10.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11.国家、**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12.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与监理人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
(二)监理应当履行的职责
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2.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3.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4.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5.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承包人负担。
6.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7.根据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签证,控制建造成本。
8.审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
9.根据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10.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1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2.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
13.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
14.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
15.监理资料需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竣工文件纸质。
16.监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需与施工同步、资料合格后方可计量支付。
17.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提出解决方案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部分 报价须知
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一体化系统“供应商管理”-“帮助中心”-“平台操作手册”。
二、适用规定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对象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价人申请材料递交
1.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按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要求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用于报价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
2.报价人提交材料后在“我的项目”中能查看本项目申请材料审批状态,待审批时的状态为“申请材料递交查看”;如果申请材料被驳回,按钮将会变为“申请材料递交(已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审批通过,按钮则变为“文件下载”。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如需撤回修改,点击“申请材料递交查看”-“撤回”即可重新修改提交。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我的项目”列表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加急标书代写
3.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dairport.com),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方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资料的,采购方将不予回复。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采购方将顺延项目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五、竞价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竞价。
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录一体化系统,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6.竞价系统根据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一体化系统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7.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第一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成交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供应商:
1.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申请材料递交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应与一体化系统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
2.若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供应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供应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
3.候选供应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提交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八、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申请材料)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应设置为《XXX项目网上竞价资格审查文件》。
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第四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 序号 |
项目 |
| 1 |
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
| 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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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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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申请材料递交)时,不需要提供报价表,供应商如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递交)阶段提供该报价表格,将会导致报价资格被拒绝。
2.确定为候选供应商后,报价人应在3天内提供详细报价表(加盖报价人公章);若候选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80%的,在提交详细报价表时需额外提供价格分析报告(加盖报价人公章)。反馈至采购人指定邮箱(****@gdairport.com)。
3.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以人民币报价。报价费用根据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说明,报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测试、包竣工验收、包售后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由报价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以总价进行竞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价限价。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报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五
报价人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致:********公司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竞价文件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竞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三项,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严格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禁止参****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致:********公司
我司保证提交的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之日起90天,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
4. (报价人名称) 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8.我司成交后,将保证严格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
9. 我方如果成交,我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内容,如因我司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情形的,我司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两年内不****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格式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附件八:报价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报价人应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采购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且必须文字清晰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其报价文件将被采购方拒绝接收。
报价人须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报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①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公司,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②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的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报价截止日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所有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
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应包含对应专业)以及社保缴交证明
| 序号 |
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
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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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名称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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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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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报价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资质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报价人须提供3名监理人员:
①1名监理工程师,持有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②1名监理工程师,持有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③1名监理员,持有监理员证。
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的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报价截止日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所有证明资料加盖报价人公章。
| 序号 |
拟委派人员信息 |
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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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名称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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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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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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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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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第五部分 合同部分(含廉洁协议)
合同编号:
****国际机场
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
监理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综合服务大楼
总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局、****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二、《**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
《**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三、《**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
《**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名称: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为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工程、砼结构工程、砌体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附属用房工程、室外停车场工程等的监理工作。
3.项目工期: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另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4********0669553
注册地址:**市**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机场支行
银行账号:101********0003163
联系电话:020-****3566
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综合服务大楼。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 发包人: |
承包人: |
| ****(盖章)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地址:**市**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
地址: |
| 邮政编码:510470 |
邮政编码: |
| 电 话:020-****3566 |
电 话: |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机场支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101********0003163 |
银行帐号: |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专用条款及附件;
(6). 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1.1 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1 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
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
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其他文件: / 。
2.1.1 监理范围包括: 为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并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等监理工作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检查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检查执证上岗及人证一致等情况;委托人指定的其他工作 。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22)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2013)
(3)本项目需求书列明的监理服务依据
(4)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
(5)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
(6)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规范、标准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设计审查工作、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凡涉及本工程的变更,监理人均应请示委托人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监理规划,一式三份;
项目开工后,监理人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一式三份。
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 ② 进行办理:
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
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不高于10%),即人民币 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
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间后3个月,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
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
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 ;保证保险期限 。
委托人代表为: 。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 ① 进行办理:
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
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不高于10%),即人民币 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
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 ,支付保函解除 %;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 。
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
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 ;保证保险期限 。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费用÷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
(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2)其它计算方法 / 。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100% 。
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各阶段支付,比例如下:
(3)****公司签订的监理小额库框架协议的约定,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
| 付费次序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元) |
| 首付款 |
项目现场形象进度完成至60%后15工作日内。 |
监理服务费金额的50% |
|
| 第二次 付款 |
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 |
累计付至监理服务金额的80% |
|
| 第三次 付款 |
项目施工合同结算通过第三方审计,按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办理监理服务结算手续并经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 |
累计付至监理服务金额的100% |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委员会进行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15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15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本合同不设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且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由此产生的部分商业利益。
附件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全称)****国****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建设,增强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就 (工程全称) 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领域。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领域,各方均不得谋求并获取不正当利益。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不得利用发包人、承包人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是指以非法手段取得项目,或合法取得项目后利用非法手段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施工领域采购等方面获得非法利益等行为。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关于廉洁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双方及工作人员均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及廉洁协议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业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情形的,应及时提醒,并向本单位和对方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机关举报。
(五)双方履行廉洁协议中要相互监督、自查自纠,加强廉洁教育,监督工作人员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廉洁协议规定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单位工程建设廉洁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对方。
三、发包人责任
(一)发包人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财物;不得接受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二)不得接受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娱乐、健身等活动。
(三)不得接受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及回扣。
(四)不得接受或借用对方提供的住房、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五)不得推荐配偶、子女、亲属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饰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得以挂职名义在承包人相关单位领取工资津贴。
(八)不得违反其他廉洁规定的活动。
四、承包人责任
(一)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赠送礼品礼金、贵重物品、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卡券、礼券。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娱乐、健身等活动。
(三)不得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及工程回扣。
(四)不得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住房、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五)不得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饰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业务机会。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得以挂职名义向发包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资津贴。
(八)不得违反其他廉洁规定的活动。
五、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且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给予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理。
(二)承包人发现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应立即向发包人纪检监察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向行政监管部门、司****机关举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项目中标或成交的,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作为廉洁违约金,无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10‰(不低于千分之五)作为廉洁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减,以上扣除款项无法弥补发包人所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依据本协议和主体合同的约定继续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发包人保持对承包人追溯相关责任及赔偿的权利。
(四)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名单,且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招标、非招标采购项目。对于是否存在行贿行为,****机关、招标项目上级行政监管部门或发包人纪检监察机构的认定为准。
(五)双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有权要求对违反廉洁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撤换。
六、其它
(一)本协议作为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合同的附件应一并签订、保管,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适用于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不随第二航站区P13****停车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合同终止而终止。。
(三)发包人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名称:****公司纪检室;电话:020-****0347。承包人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四)本协议与工程合同份数相同,根据监管要求应送双方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