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学生、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孤困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不因贫失学辍学,完成学业。现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冶教助【2020】1号)、《**市教育扶贫实施办法》(冶教计财【2018】1号)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第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政策
一、认定对象
第二种类型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5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是寄宿生):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2、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父母双方残疾或一方重度残疾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说明: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困难家庭)
第二种类型“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4类情形之一的,需要通过相关信息比对等方式重点审核,并报属地纪检部门备案:
1、家庭有价值5万元以上非经营性车辆的学生;
2、家庭有一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学生;
3、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公司的学生;
4、家庭成员中(指学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公外婆)有属于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含国企)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学生。
第三类型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临时救助对象: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被民政部门纳入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临时救助对象)学生。
二、认定办法
三、认定程序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二部分:教育帮扶实施办法相关政策
一、学前教育
****幼儿园****幼儿园中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每个幼儿每学期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两免”, 即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生和特教生每生每学期7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标准的50%核定补助标准,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7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普通高中
在校在籍****政府****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四类学生可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省市级示范高中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为每生每学期630元;民办高中每生每学期免除630元的学费。同时,给予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或1150元或900元三档标准发放。
四、职业教育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乡镇)学生、地级以**市新远**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校每生每学期免学费1200元、民办学校每生每学期免学费1000元)。同时,****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学期115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
对被全日制大专****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子女,按学生意愿优先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申请本专科最高限额2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最高标准25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教育局****中心电话:07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