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2026〕2号(江土出让〔2026〕1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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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编号:**** 宗地编号:江土出让〔2026〕1号
宗地名称:江华县涛圩镇天宝村屋下组一地块(江华复合光伏项目) 用地类型:一类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9999.95平方米
主要用途年限(年):30年
所属行政区:**市/**县 批准机关:****人民政府
建筑评估价:135万元
规划函名称:江规划条(2025)022号
估价报告备案号:****926BA0119
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面积:9999.95平方米 年限(年):30
地块位置:**县涛圩镇天宝村屋下组
出让规划指标信息
容积率:R<1.2% 绿地率:L≤15% 建筑密度:JM<45%
限高(米):H≤24
交易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3月06日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挂牌开始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6时30分00秒
挂牌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6时3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7时3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7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保证金缴纳金额:32.0万元
起始价:160.0万元
增价幅度:2.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公司:是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是
是否有底价:否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县国土公告〔2026〕2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江土出让〔2026〕1号 交易编号: ****
宗地总面积: 9999.9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县涛圩镇天宝村屋下组
主要用途年限: 30年 容积率: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 绿地率≤15% 建筑限高(米): 建筑高度≤24米
主要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一类工业用地 9999.95 未评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926BA0119
起始价: 160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已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诚信体系“黑名单”的除外。竞买人可以联合竞买也可以单独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底 价的,最高报价需不低于保留底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03月0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7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10.****.150:9094/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03月27日16时30分至2026年04月07日17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10.****.150:9094/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7日17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6年04月0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江土出让〔2026〕1号:2026年03月27日16时30分至2026年04月08日09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违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余款、相关税费或未按要 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视为违约;挂牌人及出 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竞买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该标的出让,如果另行出让 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由本次竞得人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2.若因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二)相关手续办理

1.竞得人在挂牌成交3日内与出让人、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县自然资 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自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 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土地开发利用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 后两年内竣工。若竞得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局报县人民政 府批准后依法处理。

2.竞得人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后的5个******局书面申 报。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竞得人 如不按规定执行申报制度,******局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1年内不得参加 土地购置活动。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沱江**华大道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46-****298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 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

2026年03月06日

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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