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沪滇协作产业转移 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云南-保山-隆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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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沪滇协作产业转移 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发文机构 ****改革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1 日期 2026-03-03

****改革局关于沪滇协作产业转移

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建议书的批复


****:

《****关于沪滇协作产业转移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建议书的请示》(云万国发〔2026〕2号)收悉,结合提级论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沪滇协作产业转移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

二、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园区****公司)。

法人代表:郭芬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园区。

四、建设性质

**。

五、项目实施年限

2026年至2028年。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约91亩,**标准厂房34560平方米,仓库16200平方米,****中心3132平方米,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216平方米。配套室外照明、监控及给排水设施、挡土墙及围墙等附属工程。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8819.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

八、项目建议书批复所取得支撑要件

(一)《****关于沪滇协作产业转移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建议书的请示》(云万国发〔2026〕2号)。

(二)《沪滇协作产业转移示范园建设项目(三期)建议书》。

九、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改革局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二)该批复文件不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也不作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依据,项目施工招标由项目法人负总责。

(三)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四)项目资金来源严格按照提级论证项目资金来源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作为开工的必备前提条件之一。

接文后,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可研、环评、初设、招投标等工作,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建设,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改革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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