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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分院住院大楼医用护理治疗柜及医用设备用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府城镇洪武老街8-1-2号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区西约街150号
被投诉人 2 :****中心
地址:**市**西路16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江高**村古楼工区东巷19号201房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某些具体霉菌种类抗菌防霉性能检测报告,属于定制化要求问题;2.招标文件中台面和柜台要求具备耐霉菌性能,但柜台未设置具体检测标准,属于技术要求不明确问题;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霉菌种类抗菌防霉性能的检测周期较长,限制潜在投标人问题;4.重金属按量、可迁移元素等技术性能为“未检出”不合理,属于招标文件编制的重大缺陷问题。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上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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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