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171-202603-526203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09:52 |
| 名 称: | ****委员会关于****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文号: | 昆发改能源〔2026〕87号 | 关键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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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改革局转报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经研究,该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予以核准,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的电力需求,有效提升****磷酸装置环保和职业卫生安全竞争力,建设****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项目是必要的。
二、 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寻甸县。
项目建设单位:****。
三、 建设规模及内容
**1回35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黎明变,**线路长度约15.3千米(其中,**架空线路约14.5千伏,**电缆约0.8千米),电源起于110****电站35千伏出线间隔,迄于35****电站。
四、 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149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 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
六、 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市寻甸回族****改革局《关于核准****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项目的请示》(寻发改请〔2026〕6号);
****政府出具的《寻****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路径走向的复函》;
(四****县委政法委出具的****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寻稳评备字〔2026〕1号);
(五)****公司**供电局出具的《关于印发****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改造项目35kV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昆电规建〔2026〕4号);
(六)****关于给予转报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核准的请示。
七、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保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 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省****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 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 项目如果发生变更,请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十二、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20万吨/年磷酸HSE升级项目35kV外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 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 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 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 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 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 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