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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2UJDHU0A | 建设单位法人:李渊 |
| 李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姑孰镇工业集中区围屏路68号 |
| 智能仓储设备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591944 纬度: 31.57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0 |
| 马环审〔2022〕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2UJDHU0A001X |
| 2023-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2UJDHU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2UJDHU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8QNCRG60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31PHfZ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于**县姑孰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智能仓储设备制造项目,项目新征总用地面积约80.95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27297平方米(约40.95亩),**1#厂房、2#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3856.6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7406.1平方米);预留项目二期用地面积约40亩。项目一期主要购置自动冲床、自动切割机、冷弯型钢机组、自动焊接机、粉末喷涂流水线等生产设备。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仓储货架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于**县姑孰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智能仓储设备制造项目,项目新征总用地面积约80.95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27297平方米(约40.95亩),**1#厂房、2#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3856.6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7406.1平方米);预留项目二期用地面积约40亩。项目一期主要购置自动冲床、自动切割机、冷弯型钢机组、自动焊接机、粉末喷涂流水线等生产设备。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仓储货架4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下料切割→机械加工→焊接→抛丸→喷粉→固化烘干(直接加热)→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下料切割→机械加工→焊接→抛丸→喷粉→固化烘干(直接加热)→检验、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治理措施:焊接废气治理措施: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抛丸废气治理措施: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塑废气治理措施: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固化废气治理措施:固化炉进出口设有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二、废水治理措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近期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排姑****处理厂。三、噪声治理措施: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四、固废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废塑粉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切削液及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送有资****中心处置;设危废暂存库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采取防风、防雨、防腐、防渗等措施。设有一般固废固废堆场,面积约3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措施:①北车间焊接线废气:焊接点位设有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②北车间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固化废气:固化炉进出口设有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房两端设集气罩,和固化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③南车间焊接线废气:焊接点位设有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④南车间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固化废气:固化炉进出口设有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房两端设集气罩,和固化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⑤南车间抛丸废气:配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二、废水治理措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近期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排姑****处理厂。三、噪声治理措施: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四、固废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废塑粉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切削液及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送有资****中心处置;设危废暂存库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采取防风、防雨、防腐、防渗等措施。设有一般固废固废堆场,面积约3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际建设工程内容与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相对比,生产设备布局发生变动,废气治理措施中焊接废气治理措施,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措施发生变动:1、生产设备布局:原环评规定:1#厂房,****结构厂房,厂房内设有、生产加工区(设有机加工区及静电喷粉生产线)以及成品堆场等。企业实际建设内容:1#厂房(北车间),****结构厂房,厂房内设有、生产加工区(设有机加工区及静电喷粉生产线)以及成品堆场等。2#厂房(南车间),****结构厂房,厂房内设有、生产加工区(设有机加工区及静电喷粉生产线)以及成品堆场等。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项目生产设备布局变动前后对比,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2、焊接废气治理措施:原环评规定: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原废气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企业实际建设内容:焊接点位设有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项目污染治理工程变动前后对比,生产工艺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效益向好,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3、喷塑废气治理措施:原环评规定: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实际建设内容:固化炉进出口设有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一起经排气筒排放;水汽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两端设有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项目污染治理工程变动前后对比,生产工艺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对比,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动,采取的环保措施总体符合原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总体未增加。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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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7352 | 0 | 0 | 0 | 17352 | 17352 | / |
| 0 | 0.144 | 0 | 0 | 0 | 0.144 | 0.144 | / |
| 0 | 1.346 | 0 | 0 | 0 | 1.346 | 1.346 | / |
| 0 | 4.381 | 0 | 0 | 0 | 4.381 | 4.381 | / |
| 0 | 0.091 | 0 | 0 | 0 | 0.091 | 0.091 | / |
| 1 | 污水治理设施 | / | 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场地(含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 无 |
| 1 | 北车间焊接线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北车间焊接线废气:焊接点位设有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
| 2 | 北车间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 北车间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固化废气:固化炉进出口设有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房两端设集气罩,和固化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 |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的限值要求。 | |
| 3 | 南车间焊接线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南车间焊接线废气:焊接点位设有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
| 4 | 南车间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 南车间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固化废气:固化炉进出口设有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房两端设集气罩,和固化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 |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的限值要求。 | |
| 5 | 南车间抛丸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南车间抛丸废气:配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 |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
| 6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废塑粉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切削液及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送有资****中心处置;设危废暂存库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采取防风、防雨、防腐、防渗等措施。设有一般固废固废堆场,面积约3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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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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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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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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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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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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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