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石嘴山烽燧750kV变电站220kV配出工程线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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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烽燧750kV变电站220kV配出工程线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6-03-04 17:06

****公司****公司:

《****公司关于****烽燧750kV变电站220kV配出工程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函》(石供函〔2026〕10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1月27日****水务局、****水务局、****水务局代表和有关专家对《****烽燧750kV变电站220kV配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烽燧750kV变电站220kV配出工程线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烽燧750kV变电站220kV配出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县,建设内容包括:1.**区220kV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改造工程;2.烽燧—**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2×10.5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杆塔架设;3.沙湖—多晶硅π入烽燧变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2×11.3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杆塔架设;4.烽燧—永乐22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2×22.5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杆塔架设;5.其他变电工程。

烽燧—**220kV线路工程和烽燧—永乐220kV线路工程均已完成建设。

烽燧—**220kV线路工程,跨越**区境内的**沟、雁窝池拦洪库和第三排水沟。跨越**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座杆塔,跨越长度为434米,杆塔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跨越第三排水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座杆塔,跨越长度为816米,杆塔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跨越雁窝池拦洪库自南向北共布设6座杆塔,跨越长度1520米,其中编号为XHJ9、XHG21、XHJ10、XHG23的4座杆塔塔基在拦洪库内,距离拦洪库管理范围线19米、83米。

烽燧—永乐220kV线路工程,跨越**区境内的第五排水沟、黑龙沟、第七排水沟,跨越**县境内的第六排水沟、黄河(黄委审批)、永红干沟和红崖子拦洪库。跨越第五排水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座杆塔,跨越长度为360米,杆塔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跨越黑龙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座杆塔,跨越长度为385米,杆塔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跨越第六排水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座杆塔,跨越长度为284米,杆塔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跨越第七排水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座杆塔,跨越长度为373米,杆塔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跨越永红干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座杆塔,跨越长度为317米,杆塔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跨越红崖子拦洪库自西向东共布设2座杆塔,跨越长度530米,杆塔均在库区管理范围外。

二、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220kV线路防护等级为Ⅳ等,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评价结果,主要意见如下。

(一)导线对地安全距离评价。各跨越点导线高程均应高于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水位4米,并满足《电力设施防护规范》(GB/T50789-2012)关于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专项要求。

(二)导线对防汛交通道路安全距离评价。各跨越点导线应满足《电力设施防护规范》(GB/T50789-2012)关于导线对防汛交通道路安全距离不小于8米的专项要求。

(三)对拦洪库的影响评价。烽燧~**220kV线路跨越雁窝池拦洪库,按照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挤占滞洪区容积为10.25立方米,占雁窝池拦洪库库容585万立方米的0.0017‰;按照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挤占滞洪区容积为26.37立方米,占雁窝池拦洪库滞洪区库容864万立方米的0.0031‰。在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和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洪水时,其阻水面积占拦洪库行洪断面面积分别为0.48%、0.45%,阻水引起的不同频率洪水条件下的壅高在0.027~0.039米之间,壅水长度在 6.80米~9.63米之间;在20年一遇洪水频率下,各相应特征水位抬高1.55×10-5米;在50年一遇洪水频率下,各相应特征水位抬高3.97×10-5米。工程建设对拦洪库容积和特性水位影响较小。

(四)对包兰铁路的影响评价。烽燧~**220kV线路跨越雁窝池拦洪库洪水影响分析范围内有包兰铁路呈东西向从拦洪库中部经过,XHJ10~XHG23杆塔导线段跨越包兰铁路,XHJ10塔基边缘距离铁路基础距离125m,XHG23塔基边缘距离铁路基础距离273m。XHJ10~XHG23杆塔导线段跨包兰铁路位置设计导线高程1116.51米,较包兰铁路轨顶高程高17.56米,满足规范要求的导线跨电气化铁路的最小跨越距离12.5米。

(五)其它影响。建设项目防洪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沟道排水、拦洪库防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工程影响防治和补救措施

(一)禁止在塔基周边设置额外的附属构筑物,最大限度的缩减总阻水面积。

(二)施工临时工程必须拆除,废弃的建设材料及施工留下的各种废弃物要全部运走,场地要清理干净,将施工期内对生态的损坏做相应的恢复,确保工程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三)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拦洪库原貌,以利于滞洪泄洪。

(四)建立塔基常态化监测机制,每年汛前、汛后对塔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基础防冲设施是否完好、结构是否存在腐蚀损坏、周边是否有淤积或杂物堆积。汛期应安排专人值守,密切关注塔基周边水情,若发生塔基倾斜、坍塌等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清理阻水构件,保障行洪通道畅通。

五、有关要求

(一)临时建筑物不得占用行洪断面,确保项目运行期河道及拦洪库行洪安全。

(二)项目在运行期间,建设与使用单位应加强河势观测,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动态以及河势变化动态,并制定洪水应急预案。

(三)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服从河道管理相关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水利、防洪工程建设,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要求,全力配**利、防洪工程建设。

(四)工程完工后,应经水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你公司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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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