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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元善镇**村、鹤湖村省级典型村培育项目概算的复函
****政府:
《关于请求对**县元善镇**村、鹤湖村省级典型村培育项目概算给予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评审中心出具的**县元善镇**村、鹤湖村省级典型村培育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1623-04-01-138335)概算审查意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元善镇**村、鹤湖村。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村典型村培育项目,包括村内休闲小公园、文化墙、村道地坪硬底化、村道黑化、植草砖停车坪、挡墙栏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绿化美化等人居环境提升;二是鹤湖村典型村培育项目,包括村内休闲小公园、人行休闲步道、村道地坪硬底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外立面提升、绿化美化等人居环境提升。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863.1242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801.34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7783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2025年驻镇帮镇扶村(**市帮扶)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剩余缺额部分150万元在元善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列支或由元善镇申请上级补助、自筹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按照时间节点在审批平台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县元善镇**村、鹤湖村省级典型村培育项目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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