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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831679B | 建设单位法人:麦彩卫 |
| 麦彩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镇**村五七堤 |
| ****市****2号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壮族自治区****市 |
| 经度:108.036111 纬度: 21.548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31 |
| 东环管〔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98.13 |
| 13.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83167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川****公司 |
| 914********852916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16CX09A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闸址上重建有闸门控制的5孔涵洞式水闸,建设消能设施及两岸连接建筑物 | 实际建设情况:原闸址上重建有闸门控制的5孔涵洞式水闸,建设消能设施及两岸连接建筑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措施。项目对开挖面采取砼、砌石覆盖,对护岸后的施工迹面及对外交通公路开挖后的施工迹面采取草皮护坡等措施;主体工程开挖和回填量大,应避开雨季施工,项目必须在围堰内施工,水土流失主要是围堰外坡面的流失,采取临时覆盖措施进行防治;施工道路布设前,对占地进行表土剥离,运至项目弃渣场集中进行堆置,并做好防护措施,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施工道路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采用推土机进行平整;施工道路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与周边沟渠相结合,对路面汇水进行疏导,防止道路两侧地面的侵蚀。临时排水沟采用土沟形式、内壁夯实,断面采用土质梯形断面;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在施工临建区四周开挖排水沟,将雨水及其生产用水全部顺畅地引入施工临建区周边临时排水沟,防止建筑材料进入沟道;在施工临建区内部新增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施工结束后排水沟和沉沙池均填土拆除,采用推土机平整,采用种植乔木和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中遇强降雨,对砂石料采取临时覆盖,防止由于降雨及其径流冲刷泥沙、碎石进入沟道,增加沟渠的泥沙淤积;弃渣前设置挡渣坎,弃渣后表土回填复垦恢复旱地,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弃渣场外侧修筑排洪沟,在弃渣场左、右两侧布设沉砂池各一个,弃渣中有较多的拆除块石,部分利用弃渣块石修筑挡渣坎。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晴天施工,施工单位要适时洒水降尘,防止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三)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后,临时占用的土地,将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按照原规模进行恢复;工程施工时,开挖、堆渣等工程活动将对工程区域部分地表植被造成直接损害,工程竣工后需对施工迹地采取植树、种草、复耕等方式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规范施工行为,合理有序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同一施工段实行同向逐步推进施工,相邻施工段错开施工高峰期,避免同一片区出现大规模的施工;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弃渣区域、土料场设置生态警示牌,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猎捕蛙类、蛇类、鸟类等野生动物和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发现珍稀野生****管理部门。项目南侧距离红树林约3m,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禁止发生破坏红树林保护的一切行为。施工前就项目工期、性质、规模等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涉水工程施工时设置围堰,能有效减轻施工过程对水质及水生生物的影响;项目护坡主要采用块石、碎石料,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有河道水生生物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防止施工时石块等掉入河中;河道围堰施工时,设置导流渠(管)使河道保持畅通,保证水生生物能正常游动。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横向围堰、纵向围堰和导流明渠,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作用;项目砼施工废水采用明沟集中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含油废水由明沟集中收集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水泥、沙料等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洒落的建筑材料,以免雨水的冲刷,污染水质;施工物料堆场远离地表水体,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粉状物料堆场应配有草包蓬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明沟防止径流冲刷;严格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一旦发生了设备漏油事件,应快速妥善处理,及时采用沙土覆盖;合理选择施工工期,避免在雨季施工。工程在枯水期进行,应尽量加快施工进度并减少水下施工时间。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项目施工期间对开挖施工迹面采取草皮护坡等措施;项目设置施工围堰,对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施工道路、施工临建区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采用种植乔木和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定期对施工场地、路段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等措施。 (三)落实: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恢复,对施工迹地采取植树、种草、复耕等方式进行绿化;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区设置生态警示牌。严格在划定的施工区范围施工,未对红树林造成扰动破坏。施工期设置围堰,设置导流渠(管)使河道保持畅通,保证水生生物能正常游动。 (四)落实:施工前设置施工围堰寄导流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物料堆场远离地表水体,并采用蓬布等遮盖物遮盖防止冲刷。 (五)落实: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划施工场地,并做好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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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程实施后,临时占用的土地,将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按照原规模进行恢复;工程施工时,开挖、堆渣等工程活动将对工程区域部分地表植被造成直接损害,工程竣工后需对施工迹地采取植树、种草、复耕等方式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规范施工行为,合理有序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同一施工段实行同向逐步推进施工,相邻施工段错开施工高峰期,避免同一片区出现大规模的施工;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弃渣区域、土料场设置生态警示牌,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猎捕蛙类、蛇类、鸟类等野生动物和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发现珍稀野生****管理部门。项目南侧距离红树林约3m,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禁止发生破坏红树林保护的一切行为。施工前就项目工期、性质、规模等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涉水工程施工时设置围堰,能有效减轻施工过程对水质及水生生物的影响;项目护坡主要采用块石、碎石料,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有河道水生生物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防止施工时石块等掉入河中;河道围堰施工时,设置导流渠(管)使河道保持畅通,保证水生生物能正常游动。 |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恢复,对施工迹地采取植树、种草、复耕等方式进行绿化;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区设置生态警示牌。严格在划定的施工区范围施工,未对红树林造成扰动破坏。施工期设置围堰,设置导流渠(管)使河道保持畅通,保证水生生物能正常游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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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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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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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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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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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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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