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07864 | 分 类:公路 |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 省发改委关于G70福银高速公路**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36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5日 |
**交投福银襄****公司:
报来《湖****公司关于核准福银高速公路**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的请示》(鄂交投襄十西函〔2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运输厅关于反馈G70福银高速公路**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一期)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省****公司《关于报送〈福银高速公路**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申报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鄂工咨四部〔2026〕66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提升国家高速公路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市与**都市圈、**都市圈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G70福银高速公路**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工建****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省高速****公司、******公司、****设计院****公司分别按照94.7%、1.0%、1.0%、1.0%、1.0%、1.0%、0.1%、0.1%、0.1%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交投福银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政府部门。
二、项目起自**市丹**市六里坪镇六里坪(枢纽)互通,向西采用新线扩容方案,经均县镇,**区**镇、茶店镇,止于柳陂镇,顺接G70福银高速公路**至**段。建设里程约39.5公里,其中**复线段长37.9公里,改扩建过渡段长1.6公里;利用既有高速公路六里坪至柳陂段长约38.4公里。
三、**复线六里坪至柳陂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单侧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米;改扩建过渡段沿既有老路采用两侧拼宽的方式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利用既有G70福银高速公路六里坪至柳陂段维持技术标准不变。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8处,其中改扩建六里坪(枢纽)、**东(枢纽)等互通2处,**均县、郧**(枢纽)、**、柳家河(枢纽)等互通4处,利用**西、茅坪(枢纽)等互通2处;****服务区1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5.365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型、**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G70福银高速公路**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一期)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6年2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