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市利**区07单元C街区C-02-06地块
占地面积:14661.4平方米
地理位置: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利**区**东**侧、****小学东侧、东景嘉园小区西侧、****侧。
土地使用权人:****。
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分析调查地块,认为,“**市利**区07单元C街区C-02-06地块”地块内土壤中pH为7.20-9.07,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多氯联苯(总量)、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要求,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地块内3口地下水检测结果,检测项目除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本项目上游对照井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过Ⅲ类标准限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属于地质因素影响。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会对人体健康风险造成影响,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工作,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市利**区07单元C街区C-02-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公司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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