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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致信生态****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在**市主持召开了再生**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省**市**县**镇刘桥村。防治责任范围实际面积为1.5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含地下消防水池),1处存储罐区,1处辅助生产厂房、1处污水处理设施、植物措施、配套建设道路及附属设施。项目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3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我司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166****3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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