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段项目(设计)(第二次) |
| **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段项目(设计)(第二次) |
| **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段项目(设计)(第二次)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6-03-06 10:30:00 |
| 2026-03-11 17:30:00 |
| 2026-03-06 10:13:46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段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段项目(设计)(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段项目(设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3月3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3月3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代表以及5位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5家,分别是: (1)******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 (2)******总院有限公司 (3)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 (4)****[******总院****公司] (5)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5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结果:5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七)否决投标情况:无。 (八)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按从高至低的排序进行排名,推荐前五名的投标人为定标候****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形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四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如下: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3月3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5人;分别是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表1位,以及4位从符合相****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票决法定标。(五)定标结果 定标委员会遵循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原则,经过严格细致的评比和审定,最后投票表决,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总院****公司],投标下浮率:3.00%;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5.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6.2%。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总院****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发包人通知开始工作后60日历天内(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包人通知开始工作后45日历天内(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完成符合深度及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闫术明 | 资质资格 | 正高级工程师 | ||||||||||||||||||||||
业绩 | 1.**LNG站线扩建项目海底输气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 2.**LNG站线扩建项目输气管道工程初步设计 3.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 4.**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连接管道项目钓梁-秀山段冲刷隐患治理工程方案设计服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总院****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已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信用承诺书。 | |||||||||||||||||||||||
业绩情况 | 1. **市**湾海底天然气管线工程初步设计 2. **市**湾海底天然气管线工程施工图设计 3. **段管道工程项目(海底管道)设计 4. 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施工图设计 5. **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管道设计 6. **LNG站线扩建项目输气管道工程初步设计 7. **LNG站线扩建项目输气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 8. ****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链接管道项目(海底管道)设计 9. 尼日尔-贝宁原油外输管道工程(贝**上段)施工图设计 10. **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段项目可行性研究 11. ****开发区尾水深海排放2号管项目(海域段) 12. ****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 13. **市污水处理尾水排放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5.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发包人通知开始工作后60日历天内(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包人通知开始工作后45日历天内(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完成符合深度及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媞 | 资质资格 | 高级工程师 | ||||||||||||||||||||||
业绩 | 无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已提供信用承诺书。 | |||||||||||||||||||||||
业绩情况 | 1.西气东输二线**支线海底管道临近采砂区安全隐患治理试验段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2.马来西亚砂拉越沙马拉组海底天然气管线EPCIC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6.2%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发包人通知开始工作后60日历天内(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包人通知开始工作后45日历天内(不含各项审批时间)完成符合深度及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猛 | 资质资格 | 高级工程师 | ||||||||||||||||||||||
业绩 | 1. **港25万吨级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海上设施(增压平台及海底管道)初步设计深化及详细设计合同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已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信用承诺书。 | |||||||||||||||||||||||
业绩情况 | 1.**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海上设施(增压平台及海底管道)初步设计深化及详细设计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大亚湾区疏港大道218号环境水务大厦2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2-****75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开发区管****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2-****324 | ||||||||||||||||||||||
联系地址 | **市****办事处中兴南路118****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3月6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3月11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60)。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