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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643955 | 建设单位法人:李涛 |
| 孙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开发区**路2号 |
| **年产熔剂13200吨、孕育剂9000吨及砂芯材料360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013056 纬度: 31.730000 | ****机关:****区管委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5 |
| 常开管审〔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643955001Q |
| 2020-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4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6439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64395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94MA1MBPL35X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2025-05-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1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ongshantech.com/a/show/huagong/huanbaoxiangmuyanshou/1142.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剂13200吨、孕育剂9000吨及砂芯材料36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熔剂13200吨、孕育剂9000吨及砂芯材料36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1)现有冒口车间内建设孕育剂生产线;现有涂料车间建设熔剂生产线及砂芯材料(液态)生产线;现有预混车间建设砂芯材料(粉态)生产线。 2****中心内增加仪器设备,增加相关检测功能。项目建成后,****中心****公司非涂料类产品及部分原辅料的实验/检测任务。 3****实验室厂内异地搬迁,由原涂料车间****服务中心1楼西南角,仅涉及位置搬迁,其检测能力等无变化,搬迁后,名称变更为“实验室”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DA013),原有废气处理装置及DA007排气筒留存。 4)在现冒口车间(仓库)和预混车间之间新增一座钢结构连廊,用于原辅料等货物运输,连廊建筑面积约86m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市****区****公司集中处理。 二、按照《报告表》所述落实各类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五、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及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6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七、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八、该项目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十、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一、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十三、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1)现有冒口车间内建设孕育剂生产线;现有涂料车间建设熔剂生产线及砂芯材料(液态)生产线;现有预混车间建设砂芯材料(粉态)生产线。 2****中心内增加仪器设备,增加相关检测功能。项目建成后,****中心****公司非涂料类产品及部分原辅料的实验/检测任务。 3****实验室厂内异地搬迁,由原涂料车间****服务中心1楼西南角,仅涉及位置搬迁,其检测能力等无变化,搬迁后,名称变更为“实验室”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DA013),原有废气处理装置及DA007排气筒留存。 4)在现冒口车间(仓库)和预混车间之间新增一座钢结构连廊,用于原辅料等货物运输,连廊建筑面积约86m2。 |
| 本项目变动内容:原环评拟将熔剂产线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回用至生产,实际收集尘(flux积尘粉)易吸水板结化,回用难度较大,年产约10t,现作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代码为HW49(900-041-49),已签订相关处置协议,详见附件7。 其他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 废气:****中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砂芯材料(粉态)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后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砂熔剂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孕育剂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砂芯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公司厂内装置预处理后(好氧生化废水预处理装置)接管至******公司(原**市****区****公司不再向本区域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采用设备减震等方式降噪。 固废:已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17.42m2;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外售或委外处理。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市****区****公司集中处理。 二、按照《报告表》所述落实各类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文件: 废气:****中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砂芯材料(粉态)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后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砂熔剂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孕育剂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砂芯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公司厂内装置预处理后(好氧生化废水预处理装置)接管至******公司(原**市****区****公司不再向本区域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采用设备减震等方式降噪。 固废:已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17.42m2;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外售或委外处理。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市****区****公司集中处理。 二、按照《报告表》所述落实各类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及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6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五、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及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6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827 | 562 | 0 | 0 | 0 | 31389 | 562 | |
| 9.747 | 0.169 | 0 | 0 | 0 | 9.916 | 0.169 | |
| 0.62 | 0.006 | 0 | 0 | 0 | 0.626 | 0.006 | |
| 0.072 | 0.0007 | 0 | 0 | 1 | 0.073 | -0.999 | |
| 0.68 | 0.0072 | 0 | 0 | 0 | 0.687 | 0.007 | |
| 20000 | 1472 | 0 | 0 | 0 | 21472 | 1472 | / |
| 1.83 | 1.83 | 0 | 0 | 0 | 3.66 | 1.83 | / |
| 5.59 | 5.59 | 0 | 0 | 0 | 11.18 | 5.59 | / |
| 1.848 | 1.847 | 0 | 0 | 0 | 3.695 | 1.847 | / |
| 2.769 | 0.0085 | 0 | 0 | 0 | 2.778 | 0.009 | / |
| 1 | 污水处理装置 | ******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成 | 实际运行良好 |
| 1 | ****服务中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已建成 | 运行良好 | |
| 2 | 布袋除尘装置(砂芯)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已建成 | 运行良好 | |
| 3 | 布袋除尘装置(熔剂)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已建成 | 运行良好 | |
| 4 | 布袋除尘装置(孕育剂)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已建成 | 运行良好 | |
| 5 | ****实验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已建成 | 运行良好 |
| 1 | 减振垫、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 | 已建成 | 运行良好 |
| ****中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砂熔剂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公司厂内装置预处理后(好氧生化废水预处理装置)接管至******公司(原**市****区****公司不再向本区域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进行深度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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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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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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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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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