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省**市****铁矿(硫铁矿)详查 | **区岩山镇玉宝村 | **** | **市新****公司 | 项目位于**区岩山镇玉宝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2′7.848″、北纬25°05′3.912″,**面积0.4467km2,已取得矿产**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物探工作、****实验室进行,不在勘查区域内完成,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 1.项目雨天不进行探矿活动;表土堆放点采用篷布遮盖,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钻孔场地设置排水沟、截水沟;实施边探矿边恢复原则,探矿结束后及时进行封孔、回填,做好生态恢复措施;勘探过程中做好物种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预警工作。 2.**实行雨污分流;湿法钻探工段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钻探过程产生的涌水主要回用于施工过程,剩余涌水进行封孔处理,仍有剩余涌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内洒水降尘以及周围树木绿化。 3.钻探工程平台修建、剥离表土堆放点等各产尘点经洒水降尘、遮盖、围挡等措施控制在工程实施范围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玉宝村垃圾集中收集点,与该村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