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州大匠调味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州大匠调味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涪**新皂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诚境****公司
五、项目概况:********工业园内涪**两业融合产业园食品产业园已建标准厂房(位于涪**新皂镇石梯子14社)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了“绵州大匠调味品项目”,目前已对厂房进行了改造并安装了部分设备,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涉嫌未批先建行为,企业现为该项目(代码:****)办理环保手续,租用面积1551.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配料区、预处理区、炒料区、离心区、内包区、外包区、辅助工程(冷却区、检验室、洗更间等)、储运工程(原材料区、内包材区、外包材区、添加剂仓库、成品仓库、备用包材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生产牛油火锅底料65吨/年、清油火锅底料35吨/年、调味粉15吨/年、调味油15吨/年。
项目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煮椒废水等废水经“5级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拟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二期)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炒制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拟采取区域密闭并设置负压抽气系统,炒制油烟、异味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自带密闭盖)、隔油池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种植绿化等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排放废气中,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恶臭相关指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避免油烟、异味扰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炒锅、煮锅、离心机、搅拌机、粉碎机、包装机、料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交由**化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植物油桶由厂家回收;废渣、废油脂等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清理处置;废润滑油及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办公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原材料1区、涉油机械区(内包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消毒液等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310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国土空间规划分布图》,所在地块为物流仓储用地,******局具文说明该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涪**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