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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福裕焦字〔2025〕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县金罗镇尧峪村西北。**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炭化室高度6.25米2×57孔XJL6253D型捣固型焦炉,配套2×170t/h干熄焦,140t/h中水回用及浓水提盐、备煤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化产回收装置、环保设施等,焦炉剩余煤气用于制LNG项目。生产规模焦化125万t/a、余热发电25MW。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57.4万m3/a(含焦化136.5万m3/a、余热发电3.9万m3/a、LNG17.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4.6万m3/a(含焦化134.5万m3/a、余热发电3.5万m3/a、LNG16.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8万m3/a(含焦化2.0万m3/a、余热发电0.4万m3/a、LNG0.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处理厂预处理车间西墙外(坐标:东经111°6′4″、北纬37°28′42″),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项目厂区中水车间南侧自备水源井(坐标:东经111°38′7″、北纬37°28′41″)。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11月20日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12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县金罗镇尧峪村西北,****信息化厅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为:炭化室高度6.25米2×57孔XJL6253D型捣固型焦炉,配套2×170t/h干熄焦,140t/h中水回用及浓水提盐、备煤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化产回收装置、环保设施等,焦炉剩余煤气用于制LNG项目。生产规模为:焦化125万t/a、余热发电25MW。该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投产。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57.4万m3/a(焦化136.5万m3/a、余热发电3.9万m3/a、LNG17.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4.6万m3/a(焦化134.5万m3/a、余热发电3.5万m3/a、LNG16.6万m3/a),生活取水量2.8万m3/a(焦化2.0万m3/a、余热发电0.4万m3/a、LNG0.4万m3/a)。焦化综合取水指标为1.09m3/t,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炼焦(生产工艺为备煤、筛焦、炼焦(干法)、冷鼓、脱硫、硫铵、粗苯)用水定额先进者值1.40m3/t的要求;余热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77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电力生产(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LNG综合取水指标1.94m3/t,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焦炉煤气制甲烷2.1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2L/(p﹒d),符合《**省用水定额》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处理厂位于**县金罗镇道棠村西侧,设计处理规模1.0万m3/d,根据《**县总体规划》和《****处理厂初步设计》,规划水平年2026****处理厂污水来水量7645m3/d,污水处理损失按10%考虑,再生水可利用量251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54.6万m3/a的需求。该污水厂计划于2026年1月投产运营。
六、该项目厂区内有1眼水井,井深780.54m,出水量101.6m3/h(89.0万m3/a),开采奥陶系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2.8万m3/a的需求。
七、再生水取水口位****处理厂预处理车间西墙外,坐标:东经111°6′4″、北纬37°28′42″;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该项目厂区中水车间南侧自备水源井,坐标:东经111°38′7″、北纬37°28′41″。
八、类****处理厂再生水水质检测资料,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当地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除氟化物、硫酸盐和总硬度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过净化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 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57.4万m3/a(再生水154.6万m3/a、岩溶地下水2.8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