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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公司年产 2 万吨高精高导无氧铜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6〕10号 | 2026年3月6日 | 见附件 |
| 2 | 关于****公司退火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6〕11号 | 2026年3月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公司年产2万吨高精高导无氧铜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签章版本).pdf关于****公司退火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