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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524********5039236 | 建设单位法人:邱伟强 |
| 梁文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长贤路101、103、105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C3379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P-P-教育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长贤路101、103、105号 |
| 经度:113.491286 纬度: 23.21208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3 |
| 穗开审批环评〔2025〕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524********5039236001Z |
| 2026-0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3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524********50392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59E80E7M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06-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租用**市**区长贤路101、103、105号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址为**市**区长贤路101、103、105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设有3栋教学楼、1栋图书馆、4栋宿舍楼、1栋体育馆等建筑以及配套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22个初中班、38个高中班,共招生人数约2400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设有3栋教学楼、1栋图书馆、4栋宿舍楼、1栋体育馆等建筑以及配套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22个初中班、38个高中班,共招生人数约2400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无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无生产工艺流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次级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泳池更换水、冷却塔更换水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VOCs、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气等)集中收集,其中VOCs在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氨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在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前提下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要求的前提下经内置烟道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厂区内VOCs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实验废液、实验废物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次级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泳池更换水、冷却塔更换水排入市****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经本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实验室废水预处理后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实验废气由集气罩或通风柜收集后分别引至楼顶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4.5米。 经本次验收监测,项目实验室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食堂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管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6米。 经本次验收监测,食堂厨房油烟处理后排放口的油烟的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经本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A2~A4监测点中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的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新扩改建 二级的要求,****实验室旁监测点A5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经本次验收监测,项目边界外南边1米处1#、边界外东边1米处2#、边界外西边1米处3#、边界外北边1米处4#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并委托****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已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并依法申办排污许可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7月16日修订)和《****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要求依法办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办理排污登记许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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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中和处理装置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 | 水中和处理装置 | 实验室废水预处理后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
| 1 | 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 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食堂厨房油烟处理后排放口的油烟的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
| 1 |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经本次验收监测,项目边界外南边1米处1#、边界外东边1米处2#、边界外西边1米处3#、边界外北边1米处4#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实验废液、实验废物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并委托****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已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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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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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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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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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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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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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