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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6年3月6****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J0024]。
通讯地址:**省-**市-**市-**镇新区振新路50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国环辐证[00526]。
通讯地址:**省-**市-**区-**镇天府国际生物城菁园路292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活度:I-125(粒子源)(总活度为1.4E+12Bq)。
(四)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