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江燕路燕岗街25号之一首、二层物业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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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订)物业租赁管理要求,**市**区江燕路燕岗街25号之一首、二层(下称“该物业”),我司于2026年2月11日对该物业进行租金评估,依据评估报告,拟采取公开招竞租的形式在“三资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具体物业出租方案如下:

一、出租方(合同签署单位)

********公司

二、物业基本信息

1、物业名称(地址):**区江燕路燕岗街25号之一首、二层

2、建筑面积:815.1487平方米

3、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9日)

4、物业出租用途:办公

5、租赁期限:5年

6、免租期:2个月

7、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为33元/平方米(即月租金26,900元)起

8、租金递增率:每两年递增6%

9、交易保证金:月租金的2倍(即53800元)

10、水电保证金:1万元

11、物业管理费:10元/平方米/月(最终物管费单价以物管单位收费为准)

三、报名具体内容

意向方在报名期内将竞投报名表(盖公章)(附件1)及签署《承诺书》(盖公章)(附件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指定地址:**区新港东路2431号琶洲会展创意园D栋二楼;联系人:何生,****6254。竞投者在报名期内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未在报名期内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者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招租物业有两个或以上竞投者报名,需进行现场竞投。

四、支付交易保证金事宜

(一)竞投者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期内以公对公形式转账至指定账户(********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支行,账号:811********01501150),并将保证金转账回单截图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其向********公司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二)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三)意向方须按照公告或通知,按时参与********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

(四)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五)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场地的租赁保证金;

(六)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举牌报价规则等制度要求。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

3、若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将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意向方向出租方补足。

4.意向方如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出租标的及配套设施现状情况完全知悉,同意并接受按现状接收本出租标的。

五、出租条件:

(一)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版本签署;

(三)该物业证载用途为厂房,承租方承诺本租赁物仅限用于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制衣加工车间、布匹仓储以及与“五类车”相关的经营项目,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明令限制的经营活动。

(四)本出租标的信息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看样期为信息公告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意向方必须配合出租方的看样时间安排,否则视为放弃看样事项。

六、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6年(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需于本公告发布日前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须提供有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相关验资证明报告。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四)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市国有资产物业经营管理经验,且正在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物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按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不交吉(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二)该物业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对于该物业现有属于出租方的设施,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自身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范等)的,概由承租方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完善和自费配置。

(三)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承租方应向相关单位自行缴纳租赁期内本租赁物所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应缴费用。如有产生欠费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按承租方违约处理,押金与水电周转金不予退还。

(五)承租后有关此租赁事宜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消防水电设施及清退原承租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六)办理因此出租行为而衍生的相关证照,若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为承租方办理出租用途所需相关证照提供资料,所出具的资料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出租期间,出租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方及经营现场的现场管理、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定期检查,要求承租方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基本符合物业出租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若因经营装修需要,涉及原消防系统的变动,需承租方自行报建该物业的二次消防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标的物业附属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坏、老化等情况的,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修复和保养,并自行承担全部的费用。

(九)出租标的物业的证载用途为厂房,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知悉并不得就出租用途和权证用途追究出租方责任。承租方在办理证照手续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及相关费用或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承租方须自行向标的物所在的物业管理方缴纳管理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最终物管费单价以物管单位收费为准。

(十一)承租方须承诺对该物业投入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对该物业的消防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设烟感、喷淋等消防设施。工程完工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对该物业进行的升级改造归出租方所有且不作补偿。

(十二)如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产权划转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后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不予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承租方须在提前终止日前向出租方缴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并将租赁物业清理返还至出租方。

(十三)承租方须在该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末期月租金的3倍)。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将场地完全交回出租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90】天内,由出租方凭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物业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升级改造后的建设、装修装饰、水电及消防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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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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