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2013〕16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汤池镇**双拥路以西、规划三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汤池镇**双拥路以西、规划三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位置:汤池镇**双拥路以西、规划三路以南地块;
二、公示内容
1、用地用海分类及指标
规划用地面积约8.748公顷,其中:
A-030地块用地面积约4.139公顷,用地用海分类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0,建筑密度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大于20%;
A-031地块用地面积约0.340公顷,****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
A-032地块用地面积约4.269公顷,用地用海分类为军事设施用地。
工业地块实施改造时应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
2、道路交通系统
规划区内及周边共4条规划道路,其中双拥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规划三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18米;规划四街、规划四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
3、建筑后退红线及相邻界线距离
机关团体后退双拥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街、规划四路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一般厂房后退双拥路、规划三路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后退规划四街、规划四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是指建筑主立面正投影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建筑后退公路的距离须满足《**省公路条例》要求);
地下建筑物(不含单独利用道路地下空间建设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
4、配套停车设施标准
机关团体用地机动车停车标准0.6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机关团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标准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工业用地机动车停车标准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工业用地非机动车停车标准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5、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距离城市主干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70 米,距离城市次干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 米,距离城市支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基地机动****基地最远端。
三、公示时间
2026年3月6日-2026年4月17日
四、公布渠道
****政府网站、现场公示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人民政府******局**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如有反馈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0415-****026
******局**分局041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