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客运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站客运设施****集团计划统计部以《关于**站客运设施提质改造可研批复的函》(广计更批〔2024〕080 号)批准建设。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现对甲供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工程概况
**站客运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对第一、二、三、四候车室、既有软席候车室、贵宾候车区进行改造,更新墙面、吊顶,修复地面;调整集散广厅、候车室商业点位布局,取消部分商业设施;****指挥中心,结合生产功能整合调整平面布局;将既有软席候车室改造为军人、母婴、重点旅客候车;对一、二、三、四候卫生间进行改造,优化平面布局,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对进站厅、集散广厅地面进行修复,墙面更新,优化集散广厅综合服务台设置位置、设计方案;对站房东南角城际进站通廊局部狭窄段拓宽改造;四站台与北进站地道、出站地道间各增设自动扶梯 1 部;对站房动力、照明线路及灯具改造;对既有 10/0.4kV 变电所进行适应性改造;更换三候空调主机, 在母婴、重点旅客候车新设多联机空调系统,对既有空调末端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充分利旧既有中央空调能源管理系统并接入新设机电设备管理系统;结合卫生间规模布局调整完善给水、排水、化粪池等设施;信息机房改造;更新、改造既有售、检票及实名制核验设备;更新广播、视频监控系统;补强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旅客服务应用功能、增加客运管理、客站设备管理、应急指挥、集中展示等应用部署;车站级系统按照接入**站拟建路局级平台考虑,统筹利用一体化信息集成平台既有硬件**;新设机电设备管理系统(BAS);站房消防设施完善、补强等。
项目总投资 7979 万元,建设工期 6 个月。
2.2谈判采购内容:详情请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标书代写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时间,下同****指挥部(地址:**市**区桂花路356号)514室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证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聂工/周工,电话:0731-****4605。邮购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在收到以上资料的彩色扫描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项目招采专用邮箱(****@163.com),邮件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购买包件号、谈判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后1日内寄送。标书代写
4.2采购文件每个包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采购文件前将采购文件款电汇、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谈判采购项目、编号及购买包件号。采购文件发票获取:谈判申请人购买采购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n)注册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发票,谈判申请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发票。标书代写
开户名称:****
账 号:623********22698032
开户银行:****公司**上地支行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7日9时30分,递交地****指挥部(地址:**市**区桂花路356号)。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集团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桂花路356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嘴街五号院鼎兴大厦A座1109室
邮编:100036
联系人:聂工/周工
电话:0731-****4605
2026年3月6日
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1 |
CSFT-1 |
自动扶梯 |
H=4.63m |
台 |
1 |
(1)营业范围: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谈判电梯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2)强制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由****总局颁发的自动扶梯制造A1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提升高度至少达到 25 米及以上。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3)生产能力:生产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申请人须提供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自动扶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提供近5年内投入使用的至少2份用户单位出具的谈判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生产商的以上文件彩色复印件),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供货业绩:生产商须具有近3年(2023年3月-2026年2月)内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的自动扶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相应的销售合同。代理商须其所代理的生产商符合上述条件。 (6)履约信用:谈判申请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 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OEM代加工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