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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为切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
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现将**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单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残联反映。
联系电话:0855-****160
联系地址:****社区****
附件:**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单位审核结果公示表
**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单位审核结果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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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