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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1月,受****的委托,在野生态****公司对**市**区均安镇华丰路4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市**区均安镇华丰路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区均安镇华丰路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市**区均安镇华丰路4号地块
项目业主:****
调查单位:在野生态****公司
地块现状:地块占地面积24603.69m2,地块区域现状主要为荒地。根据规划,目标地块规划为拟将地块使用功能转为居住用地(R2)和道路。经现场勘探,未见潜在污染源,未见明显污染迹象。
二、调查过程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地块内无污染,因此,调查结束。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为非疑似污染地块,确定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垃圾堆放与倾倒、生活垃圾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潜在污染源。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和道路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