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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3月3日我局对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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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1004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