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1幢601室出租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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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市**区**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1幢601室出租
出租底价 1.2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19.98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7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省**新桥国际机场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03MA8NATJK09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租赁用途 住宅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市**区**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1幢601室,出租面积约为119.9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权证显示:房屋用途为住宅,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为6层,出租标的为6层。

2、出租期限为3年(无免租金装潢期)。实际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本次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为实际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

3、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其中,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不计息)。

4、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截止2026年3月31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5、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如与公告中披露的面积存在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交易中心线上办理承租登记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线上未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垃圾回收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仅用于住宅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转租、出借给第三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物业能耗、停车费、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之日起7日内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10、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3、现场勘查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95****5903。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0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3】个月支付一次,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须提前1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1万元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类型 住宅
出租标的地址 **区**大道1022号民航小区11幢601室
出租用途 住宅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559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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