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2026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一名,现对该项目进行调研,欢迎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相应实力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院区位于**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天府院区位于**市**区普兴街道龙蟠路509号,现有员工一千五百余人。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的综合管理,现对我院2026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调研,主要服务内容见下表:
| 类别 |
标的名称 |
备注 |
| 01 |
米、面、油、杂粮类配送服务 |
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
| 02 |
零食类配送服务 |
|
| 03 |
乳制品类、饮品类配送服务 |
|
| 04 |
干果、肉制品、干杂调料类配送服务 |
|
| 05 |
方便食品、冻品类配送服务 |
|
| 06 |
禽蛋类配送服务 |
|
| 07 |
水果类配送服务 |
|
| 08 |
自助咖啡售卖服务 |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调研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调研本项目特殊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授权参加本次调研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原件)。
三、调研流程
1、报名时间:请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参加调研人员身份证明资料扫描发至****@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文件名称:副食品采购调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调研时间:
2026年3月12日下午13:40****医院**院区行政办公区第**议室(**市**区大石西路1号每日大厦6楼602 室)。请参加调研会的供应商按以下顺序准备相应资料(一份):
(1)封面。(2)资料目录。(3)授权委托书。(4)报价表(加盖公章)。(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来业绩资料。(7)本项目拟实施方案。(8)意见反馈表。(9)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等。
3、咨询时间:
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3772
****医院
2026年3月6日
附件1、
****医院
2026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调研资料
一、调研内容及报价:
1.1、调研内容及报价表:
| 类别 |
标的名称 |
调研报价(折扣率%) |
| 01 |
米、面、油、杂粮类配送服务 |
统一折扣率: % |
| 02 |
零食类配送服务 |
统一折扣率: % |
| 03 |
乳制品类、饮品类配送服务 |
统一折扣率: % |
| 04 |
干果、肉制品、干杂调料类配送服务 |
统一折扣率: % |
| 05 |
方便食品、冻品类配送服务 |
统一折扣率: % |
| 06 |
禽蛋类配送服务 |
统一折扣率: % |
| 07 |
水果类配送服务 |
统一折扣率: % |
| 08 |
自助咖啡售卖服务 |
供应商报价 |
备注:
1.本表中 “统一折扣率”,指对应类别下所有产品配送基准价适用的唯一折扣率;同一类别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折扣率,该类别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2.统一折扣率计算公式:统一折扣率=(产品配送服务单价÷ 产品配送服务基准价)×100%。
3.产品配送服务基准价核定规则:
3.1、本项目01-07类产品,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每3个月核定一次,以采购人**院区(**市**区一环路西一段132号)为参照,选取距离该院区最近的**连锁、伊藤洋华堂、永辉超市、大润发、沃尔玛5家超市,取其中2家相同商品的最低售价作为该商品的产品配送服务基准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描述 |
规格 |
单位 |
调研报价 |
备注 |
|
| 1 |
牛奶类饮品 |
乳制品 |
360ml |
元/杯 |
含咖啡涉及的主辅原料、用具等 |
||
| 2 |
牛奶咖啡类饮品 |
拿铁、卡布奇诺等 |
饮品主要原料为乳制品、咖啡及水 |
360ml |
元/杯 |
||
| 澳白 |
360ml |
元/杯 |
|||||
| 3 |
纯咖啡饮品 |
美式咖啡、意式浓缩等 |
饮品主要原料为咖啡及水 |
360ml |
元/杯 |
||
| 4 |
其他饮品 |
茶饮料、豆浆等 |
饮品主要原料为水及风味原料或茶粉或乳制品 |
360ml |
元/杯 |
||
4、产品配送服务单价:
4.1 本项目为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服务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配送货物本体、包装、运输、搬运、人工、仓储、退换货、保险、交付、售后服务、检测费、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该产品配送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4.2 前述综合单价同时涵盖与本项目相关的劳务费、实体店建设、自助咖啡服务等所有衍生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员工体检、员工保险,自主经营实体店的建设、管理、材料费用,自助咖啡售卖服务费用,线上线下销售端口运营费用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4.3 供应商应充分预判并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列明潜在费用,该类费用均纳入综合单价核算;合同履约期间,配送全流程产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产品配送服务结算单价确定:
5.1、产品配送服务结算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产品配送服务结算单价=产品配送服务基准价×中标折扣率报价百分比。
示例:产品配送服务基准价为100元,中标折扣率报价为80%,则产品配送服务结算单价=100×80%=80元。
5.2、配送产品实行按季度定价,每3个月完成一次定价工作,定价生效后,3个月内所有商品的结算单价保持固定不变。
6、定价管理:
6.1、定价执行机制:先核定配送产品清单及对应配送服务单价,后开展配送服务。
所有配送产品按季度定价(每 3个月为一个季度),配送产品清单及对应服务单价需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季度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供应商均不得擅自调整配送服务单价,所有产品服务价格保持固定(活动价除外)。
6.2、定价时间要求:第一季度配送产品清单及服务单价,于合同正式执行后1 周内完成核定;后续各季度配送产品清单及服务单价,于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两周前完成核定(活动价除外)。
6.3、清单及价格调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自主选择配送产品的品种及采购数量;每季度可结合市场实际行情、自身实际需求、采购执行情况等因素,调整配送产品清单及对应服务价格;原则上不采购无有效市场询价依据的配送产品。
6.4、价格核查要求: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每月将对供应商开展不少于1次的配送产品价格核查,每次核查的产品品种数量不低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品种总数的10%。
二、质量及服务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供应商配送的所有食品,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现行食品安**家标准,具体包括:GB 31650.1-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若国家发布上述标准最新版本,按新版本执行,确保配送食品质量、安全、卫生全项达标。
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标注合法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标识,严禁供应无资质、标识不全、过期变质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1.2、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配送主要内容 |
质量要求 |
| 01 |
米、面、油、杂粮类配送服务 |
大米类:至少包含籼米、粳米(珍珠米、东北大米、长粒香米、**大米)、有机大米。 |
谷粒坚实、颗粒饱满;滋润无发霉(检测无黄曲霉素);无沙粒、虫等异物碾白度:不得混有滑石粉;可提供商品溯源;产品须具备卫生检验合格证。须符合或优于GB/T 1354-2018《大米》(二级及以上)有关要求。 |
| 面粉类:至少包含高筋粉、低筋粉、多用途小麦粉、自发粉。 |
粉质干爽、细腻,无发霉、板结;色泽乳白或略带淡黄色,具面粉清香;无异物、异味;可提供商品溯源;须符合或优于GB/T 1355-2021《小麦粉》(标准粉或精制粉)、GB/T 8608-1988《低筋小麦粉》(一等)、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一等)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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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转基因一级食用油类:至少包含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调和油、山茶油、亚麻籽油、橄榄油、橄榄油盒装、有机油菜籽油。 |
外观透明澄清,无浑浊、异物、沉淀;嗅觉可感觉油香味,无酸败;味觉无刺激感,烹饪后无异味;加热至发烟点无刺激味;可提供商品溯源;产品须具备厂商卫生检验合格证,须符合或优于GB2716-2018《食品安**家标准 植物油》、GB/T 1536-2021《菜籽油》、GB/T 1535-2017《大豆油》、GB/T 19111-2017《玉米油》、GB/T 10464-2017《葵花籽油》、GB/T 1534-2017《花生油》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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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粮类:至少包含小米、绿豆、红米、薏米、红豆、糙米、黑米、燕麦米、黑豆、玉米碎、黄豆、有机谷物杂粮、杂粮混合盒装。 |
一等品,颜色均匀自然,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破瓣,无缺损,无虫害,无霉变,干燥,无异味。须符合或优于GB 2715-2016《食品安**家标准 粮食》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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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零食类配送服务 |
饼干类:至少包含威化饼干、苏打饼干、无糖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韧性饼干、酥性饼干、饼干混合盒装 |
符合或优于GB/T 20980-2021《饼干质量通则》有关要求。 |
| 蜜饯类:至少包含乌梅、话梅、杨梅、草莓、山楂、芒果、雪梅、西梅、青梅、红枣、陈皮、无花果、榴莲、混合蔬果干、蜜饯盒装; |
符合或优须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家标准蜜饯》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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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冻、糖果类:至少包含牛奶糖、薄荷糖、润喉糖、枇杷糖、威化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夹心巧克力、软糖、硬糖、果冻、口香糖、糖果混合盒装; |
1.果冻类食品质量须符合或优于GB19299-2015《食品安**家标准 果冻》有关要求。 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须符合或优于GB9678.2-2014《食品安**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有关要求。 3.糖果类食品质量须符合或优于GB17399-2016《食品安**家标准 糖果》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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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膨化类:至少包含马铃薯类、大米类、小馒头、麻花、爆米花、虾片类、谷物类、锅巴、干脆面、山药类、膨化食品混合盒装; |
符合或优于GB/T 22699-2008《 膨化食品》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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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糕点类:至少包含面包类、蛋糕类; |
符合或优于GB7099-2015《食品安**家标准 糕点、面包》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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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制品类:至少包含豆干、豆皮 |
符合或优于GB2712-2014《食品安**家标准 豆制品》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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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气食品类:至少包含粽子、月饼。 |
符合或优于GB/T 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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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乳制品类、饮品类配送服务 |
乳制品类: (1)常温:至少包含纯牛奶、有机纯牛奶、高钙低脂牛奶、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舒化牛奶、有机儿童奶、早餐奶、酸奶、牛奶饮品; (2)低温:至少包含鲜牛奶、酸奶、无蔗糖酸奶、奶酪、乳酸菌饮品; (3)配方奶:至少包含成人奶粉、儿童奶粉、中老年奶粉。 |
1.奶制品中的纯牛奶为全脂灭菌生牛乳,须符合或优于GB 19645-2010《食品安**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4-2010《食品安**家标准 乳粉》、GB 19302-2010《食品安**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1-2010《食品安**家标准 生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1-2010《 食品安**家标准 调制乳》等有关要求。 2.酸奶产品中生牛乳添加量不少于80%。 |
| 饮品类: (1)饮用水类: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等。 (2)饮料类:碳酸饮料(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其他型)、茶类饮料(原茶汁、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合茶饮料、混合茶饮料、其他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饮料)、蛋白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固体饮料(风味、蛋白、果蔬、茶、咖啡、可可粉、植物、谷物、食用菌)、其他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饮料浓浆、其他类饮料)等。 |
1.饮用水类须符合或优于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有关标准。 2.饮料类须符合或优于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GB/T 31121-201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0767-2014《咖啡类饮料》、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GB/T21731-2008 《橙汁及其橙汁饮料》、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GB/T 21733-2008《茶饮料》、GB/T 30884-2014《苹果醋饮料》、GB/T 31326-2014《植物饮料》、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GB15266-2009《运动饮料》等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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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干果、肉制品、干杂调料类配送服务 |
干果类:至少包含葵瓜子、黑瓜子、南瓜子、花生、巴旦木、扁桃仁、开心果、核桃、松子、腰果、碧根果、夏威夷果、蚕豆、青豌豆、蔓越莓干、葡萄干、每日坚果、混合坚果盒装。 |
符合或优于GB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
| 肉制品类: (1)热加工熟肉制品:至少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灌制品、油炸肉制品、熟肉干制品、其他熟肉制品等。 (2)腌腊肉制品:至少包括肉灌制品、腊肉制品、火腿制品、其他肉制品等。 |
1.热加工熟肉制品类质量符合或优于GB2726-2016《食品安**家标准 熟肉制品》等有关要求。 2.腌腊肉制品类质量须符合或优于GB2730-2015《食品安**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等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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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杂调料类:至少包含食用盐、黄油、鸡精、味精、白糖、冰糖、红糖、豆豉、酱油、生抽、茶树菇、八角、竹荪、干香菇、黑木耳、紫菜、猴头菇、羊肚菌、干海带、银耳、鹿茸菌、干虫草花、蒸鱼豉油、薄盐酱油、美极鲜、芝麻油、老抽、花椒油、豆瓣、食用醋、番茄沙司、沙拉酱、沙拉汁、甜面酱、黄豆酱、料酒、烧椒酱、鱼调料、豆腐乳、火锅底料、老干妈、醪糟、野山椒(罐装)、豆豉鲮鱼、下饭菜、干辣椒、蚝油、干花椒、咖喱膏、白芝麻、豆筋、腐竹、红枣、枸杞、孜然粉、辣椒粉、十三香、炖卤料、烧烤料、酥肉粉、豌豆淀粉、蒸肉粉、挂面、红薯粉、意大利面、**粉丝。 |
干杂调料类须符合或优于GB/T 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526.4-2001《香料和调味品辐照杀菌工艺》等有关要求;如:酱油质量须符合或优于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家标准 酱油》有关要求;酿造食醋质量要求须符合或优于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家标准 食醋》有关要求;味精质量要求须符合或优于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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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方便食品、冻品类配送服务 |
方便食品类:至少包含方便面(桶装)、方便粉(桶装)、午餐肉、火腿肠、热狗肠、罐装粥、速溶低糖燕麦片、有机燕麦片、核桃粉、自热饭、自热火锅、芝麻糊、豆奶粉、米糊、藕粉、预制菜。 |
1.方便面或粉类质量须符合或优于GB17400-2015《食品安**家标准 方便面》有关要求。 2.其他方便食品(如:麦片、芝麻糊、核桃粉、米糊、藕粉等)质量须符合或优于GB19640-2016《食品安**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有关要求。 |
| 冻品类:至少包含云吞、饺子、馒头、花卷、发糕、小笼包、肉包、油条、薯条、黄金糕、汤圆、奶黄包、手抓饼、烧麦、葱油饼、冰淇淋、雪糕、虾滑、原切培根、培根、脆皮肠、芝士、鱼豆腐、小酥肉、蛋饺、黄喉、蟹味棒、虾饺、烤串、烤肠、烤肉、纯肉烤肠、带鱼段、鳕鱼、巴沙鱼、黄花鱼、去头耗儿鱼、蒲烧鳗鱼、青虾仁、虎虾、明虾、鱿鱼、墨鱼仔、老母鸡(冻)、土鸡(冻)、鸡中翅(冻)、鸡翅根(冻)、腌制烤翅(冻)、炸鸡(冻)、乌鸡(冻)、鸽子(冻)、鸡翅尖(冻)、鸡米花(冻)、鸡爪(冻)、牛腱子(冻)、牛腩(冻)、牛肉丸(冻)、牛排(冻)、原切牛排(冻)、肥牛卷(冻)、毛肚(冻)。 |
1.云吞、饺子、馒头类冻品质量须符合或优于GB19295-2021《食品安**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与调制食品》有关要求。 2.冰淇淋、雪糕类冷冻饮品质量须符合或优于GB2759-2015《食品安**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有关要求。 3.冻品类食品质量应符合或优于GB 31646-2018 《食品安**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 2707-2016《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2015《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有关要求。 4.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度);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 |
||
| 06 |
禽蛋类配送服务 |
蛋类:至少包含鸡蛋(鲜)、鸭蛋(鲜)、鹌鹑蛋(鲜)、鸽蛋(鲜)、皮蛋、盐蛋、卤蛋; |
符合或优于GB/T 39438-2020《包装鸡蛋》、GB 2749-2015《食品安**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有关要求。 |
| 07 |
水果类配送服务 |
水果类:至少包括浆果类(如葡萄、香蕉、草莓、蓝莓、石榴、无花果等)、仁果类(如苹果、梨、柠檬、柚子、橙子等)、核果类(如:桃、梅、李、杏、荔枝、枣、龙眼等)、瓜果类(如西瓜、香瓜、**瓜、甜瓜等)。 |
1.浆果类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裂口、无挤压破损,果面洁净,无霉点、无虫蛀、无药斑、无泥污。果肉紧实、有弹性,酸甜适口 农残合格,无异味、无异常酸味或酒味。 2.仁果类果形端正,表皮光滑,无明显疤痕、无虫眼、无裂纹 无日灼、无药害斑、无碰压伤。果肉洁白或淡黄,无褐变、无虫蛀心 酸甜适度,香味正常,无异味。 3.核果类果形饱满,无畸形、无裂果、无虫蛀 无明显碰压伤、无病斑、无流胶。果肉细腻,核与果肉不分离(未过熟),无涩味、无异味、无变质。 4.瓜果类果形端正,网纹/表皮特征明显,无畸形、无裂果 无碰伤、无烂根、无虫眼、无霉变。果肉色泽均匀,无白筋、无空心、无异味。糖度正常,水分足,无生瓜味。 5.除上述要求外,还须符合或优于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2021《食品安**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以及GB/T40446-2021《果品质量分级导则》中一级及特级、GB/T45624-2025《果蔬产品销售质量控制要求》GB/T8855-2025《新鲜果蔬 取样方法》等有关标准要求。 |
| 08 |
自助咖啡售卖服务 |
1. 牛奶类饮品:乳制品。 2. 牛奶咖啡类饮品:拿铁、卡布奇诺、澳白等(饮品主要原料为乳制品、咖啡及水)。 3. 纯咖啡类饮品:美式咖啡、意式浓缩咖啡等(饮品主要原料为咖啡及水) 4. 其他饮品:茶饮料、豆浆等(饮品主要原料为水及风味原料或茶粉或乳制品)。 |
1.品种与烘焙:咖啡豆(包括但不限于阿拉比卡豆/卡斯蒂略豆/黄卡杜艾豆等)烘焙程度可选,包括但不限于中深烘、深烘等,烘焙完成至供货时间≤45天,无陈豆、焦豆,烘焙均匀无夹生。 2.感官品质:口感醇厚顺滑,无酸涩、苦味过重等异味,具有对应烘焙度的典型香气(如坚果香、焦糖香、巧克力香等);研磨后粉粒均匀,无结块、无杂质,冲煮后无渣感。 3.含水率≤12%,水分活度≤0.65; 4.除上述要求外,产品具有SC标志,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奶粉、调制奶粉配料表干净,不含防腐剂、香精、白砂糖,符合《GB 19644-2024 食品安**家标准 乳粉及调制乳粉》、《GB 25191-2010食品安**家标准调制乳》、《GB 19302-2010 食品安**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1-2010 食品安**家标准 生乳》、《GB 25190-2010 食品安**家标准 灭菌乳》,含乳饮料符合《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饮料符合《GB 7101-2022 食品安**家标准 饮料》、《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等有关要求。 5.供应商按需自行提供咖啡杯、咖啡盖及周边物料(糖包、杯套、吸管、搅拌棒等),且物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 |
2.1.3、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1.4、每次配送产品须为生产的最新产品,除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应急情况下,送货时保质期不低于全部保质期的2/3。
2.1.5、供应商为采购人****(**连锁、伊藤洋华堂、永辉超市、大润发、沃尔玛)在售商品,同时,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商品品牌、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定期对临期产品进行清理。
2.1.6、临期产品:临期产品是指即将到达产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在达到下列临近保质期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负责退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保质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2)保质期在180天(含)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3)保质期在90天(含)以上不足180天(不含)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4)保质期在30天(含)以上不足90天(不含)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5)保质期在10天(含)以上不足30天(不含)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6)保质期在10天(不含)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2.1.7、质保期内由于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无条件负责包换、包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1.8、采购人若发现配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缺斤少两、食材腐烂变质等事项,中标人需在2日内进行退(换)货,逾期退(换)货的,中标人须支付该批配送产品三倍的款项给采购人。
2.1.9、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送,所配送的产品均须符合前面所述相关质量标准,每次送货时需提供所配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2.1.10、供应商应确保所有资质证件、材料、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更新后主动交给采购人。如发现材料有虚假或材料未及时更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2.1.11、本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进行核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将反映财政监管部门,如财政监管部门认为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12、供应商负责保存配送产品的同批次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每月汇总后报采购人1份。
2.1.13、供应商对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1.14、供应商具有配送产品溯源能力,须满足或优于GB/T37029-2018《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的相关要求。
2.2、配送要求
2.2.1、供应商需具备组织、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配送及售后服务等全流程服务能力,可同时满足采购人线下、线上双向配送需求。
2.2.2、线下配送: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实施地设立自主经营的实体门店,采购人按各院区分别提供约25㎡场地,门店由供应商自行设计(需提供采购人审核同意)、建设及装修,且须在合同正式执行之日起10日内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相关设计、建设、装修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不予单独核算;实体门店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供应商按月按实际使用量向采购人缴纳。
2.2.3、线上配送: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定制专属电子商务平台(按采购人个性化需求开发的网络销售平台),平台接口费及开发、运营、维护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为平台所售商品向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配送收费及重量要求(均要求配送商品重量在20公斤以下):**市区范围内,下单金额≥98元提供配送服务;**省区域内,下单金额≥198元提供配送服务;国内快递可达区域,下单金额≥298元提供配送服务。本条款涉及的平台定制、商品配送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4、供应商须在合同履行之日起15日内,全面实现采购人线上、线下配送服务的全需求覆盖,配送产品品种齐全,可满足采购人日常所需的副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品类需求,且保证每日供应的商品品种数量不得少于800个。
2.2.5、供应商须具备应急配送能力,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应急情况时,须确保在1小时内,将所需应急物资精准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两个院区,保障应急需求及时响应。
2.2.6、供应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配送产品存放需求的仓储条件,至少拥有1个独立常温库房及1个独立冷藏库房,库房的规模、环境须符合对应产品的储存标准(如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
2.2.7、配送服务核心规范:供应商提供全流程配送服务时,须严格恪守以下规范要求:
(1)订单履约规范:严格依照采购人提交的正式订单明细配送货物,做到订单信息、货物品类、数量、规格完全匹配,严守约定配送时限,准时送达指定地点,不得漏发、错发、迟发。
(2)台账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标准化、可追溯的货物出入库台账,详实记录货物入库、出库、配送、结余等全流程信息,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配合采购人日常核查工作。
(3)责任追究与督查管控:建立完善的内部配送服务责任追究制度,明晰各环节权责。****管理部****管理部门)将对供应商配送服务全流程开展常态化督查考核。若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未按要求履约配送,影响采购人正常物资供应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该批货物同等价值三倍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单笔扣款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总额;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若因配送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立即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保鲜保质规范:针对配送货物采取合规、安全、有效的保鲜、保质防护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采用违规手段保鲜保质。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且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2.3、场地要求:
2.3.1、采购人按各院区分别提供约25㎡场地,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具体要求,对该场地进行整体设计与装修施工,装修成果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规范、行业标准等要求,确保场地使用安全、合规。
2.3.2、服务期间,供应商须自行配备产品储存及销售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货架、冰箱、冰柜、收银台、价签等;同时须提供各类打包用具(如环保打包袋、剪刀、胶带、纸箱、缓冲垫等),上述所有设备设施及打包用具的采购、运输、安装、维护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
2.4、配送车辆要求
2.4.1、针对本项目,采购人各院区须分别配备长期固定专用配送车辆至少1辆(用于日常固定配送),及备用车辆1辆。配送车辆及相关工具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每日清洗、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周转箱须标注供应商单位标识。
2.4.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乳制品类、饮品类(3 类),方便食品、冻品类(5类),禽蛋类(6类)配送的长期固定专用车辆中,至少有1辆为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冷链配送专用车辆(配备温度控制设备,温度可达到-10℃);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且车辆标准须满足或优于GB/T 24616-2019《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有关要求。
2.4.3、为了保障运输过程中食品的卫生与安全,供应商须无理由留存配送车辆****医院接收产品的全程行车记录,配送车辆须按采购人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2.4.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用配送车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5、人员要求
2.5.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设置项目经理1 名(须具有5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专门负责本项目所有相关事宜;项目经理实行备案制度,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5.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至少1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5.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各院区,每日须配备至少1名驻场服务保障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负责配送货物日常整理、上架、协助拣货配送(自提商品)、线上平台管理及商品售卖等工作;供应商须提供全年365天不间断服务,派驻人员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场服务保障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保险等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5.4、供应商针对每辆配送车辆(含备用车辆),均须配备至少2名配送人员(含驾驶员1名);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从业类型:A 食品 (含乳制品、餐 (饮)具集中消毒)、药品或B公共场所、饮用水],且无影响驾驶和配送的其他疾病,品行端正,无犯罪、吸毒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配送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保险等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5.5、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食品安全管理员、驻场服务保障人员及配送人员,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更换要求之日起10日内,须完成人员更换并到位。
2.5.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食品安全管理员、驻场服务保障人员及配送人员等,均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采购人不承担以上人员的任何责任和费用(如薪酬、就餐、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
2.5.7、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须指定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接单系统操作、产品种类、品牌、数量及配送要求确认、费用报销等相关事宜。
2.6、配送时间要求
2.6.1、供应商须严格遵照采购人明确规定的配送时限,将合规货物准时、足额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配送延误,供应商需第一时间报备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另行指定的配送地点、送达时间完成货物补给配送,不得擅自拖延或变更配送方案。
2.6.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起,需在24小时内完成货物出库、装车并发货,严禁无故滞货、延迟发货,保障采购人物资供应时效性。
2.7、策划能力要求
2.7.1、针对春节、五一劳动节、护士节、医师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院庆等各类重要节点,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现场优惠促销活动。活动正式实施前7天,供应商需结合特定节日主题、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详实可行的专项活动方案,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最终按审定方案落地执行。
单次优惠活动持续时长不得低于3天,供应商需在活动开展前3天,筹备齐全各类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主题海报、X展架、宣传单页等),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上述活动策划、物料制作、现场执行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7.2、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配送需求,供应商需结合采购人行业属性与服务特色,量身定制专属活动方案,包含个性化宣传口号、完整活动策划案、**市内专属临时产品配送服务方案,保障临时需求高效响应、精准落地。该项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追加费用。
2.8、供应商须为采购人两个院区手术室指定区域各提供1台落地式全封闭智能咖啡机,开展咖啡自动售卖服务(支持刷卡、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支付),所供设备均为全新原厂正品,安装调试到位后须向采购人提交对应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设备功能、制作性能、安全防护、运营维保等需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2.8.1、制作运行模式:支持全封闭、全天候无人干预模式下的全自动现磨咖啡制作,全程无需人工操作,适配手术室指定区域无人值守使用场景;
2.8.2、饮品制作能力:可制作五种及以上冷热饮咖啡及其他饮品,支持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更新、更换饮品种类及配方;
2.8.3、自动化操作:咖啡制作完成后,可实现自动装杯、自动落盖一体化操作,无人工介入环节;
2.8.4、制作时效要求:设备咖啡平均制作时间≤70秒/杯。
2.8.5、供水适配:支持桶装水安装适配,满足现场实际供水场景使用需求;
2.8.6、冷饮品质保障:设备内置冷水机,具备专业冷饮制作及温控能力,有效保证冷饮饮品的品质与口感;
2.8.7、安全防护配置:①设备整体配备漏电保护功能,符合商用电器安全使用规范,具备可靠的用电安全防护能力;②整机符合GB 4706.1-2005《家用电器安全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液体加热器安全要求》;③食品接触部件符合GB 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要求。
2.8.8、运营维保责任:设备费用(含安装调式等)、设备的日常运营、维修维保等工作均由供应商自行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2.9、安全责任界定:供应商开展配送服务全过程中,除严格遵守前述各项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外,还需严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配送作业、安全文明运输。配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纠纷及相应法律责任(含供应商自身人身财产损失、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毁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附件2、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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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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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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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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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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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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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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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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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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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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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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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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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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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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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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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明资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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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
| 序号 |
合同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起止日期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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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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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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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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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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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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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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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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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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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请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
附件4、
意见反馈表
| 1、本项目“调研内容”表达是否清晰明了内容是否完善若有不清楚或不完善,请补充。 |
| 2、本项目“质量要求”设置是否合理采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或规范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如不准确或不合理,请指出。 |
| 3、本项目“服务要求”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如不合理或不符合,请指出。 |
| 4、本项目“调研报价表”设置是否完善如不完善,请补充。 |
| 5、您对本项目有什么建议(可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