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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省工信厅《关于公布**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以及《**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细则》(丹工信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公司(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3月-12月期间、******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4月-12月期间、******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4月-12月期间、**市晟****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4月-12月期间、**市筑****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6月-12月期间、东****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9月期间、**市****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10月-12月期间、****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9月-12月期间、丹****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11月期间、东****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12月期间、****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3月-12月期间、****集团****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4月期间利用华能****公司**电厂(产废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脱硫石膏)进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事宜开展了评价工作。
经审查,现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