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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国****公司****公司向我局提出110kV北厝变10kV**海缆第二通道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
一、项目用海位置:****合实验区草屿南侧至塘屿北侧之间的部分海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项目用海面积及类型:用海总面积3.46公顷。项目建设内容为铺设海底电缆。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一级类为“19工矿通信用海”、二级类为“1906海底电缆管道用”。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海底工程用海”、二级类为“电缆管道用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
三、用海期限:十四年。
四、项目合规性说明:项目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五、公示期: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3月10日(公示时间为5日)。
六、其他:公示期间,若对本项目有异议可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凡对该项目存在异议,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审批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12345转,邮箱:****@163.com,地址:****中心7****中心2层74号项目投资综合窗口。(联系人:陈洪****3968)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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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